醫院口岸爆炸案|警方將積極引用國安法及相關條例 嚴正打擊恐怖活動
2025年09月04日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案件經歷159天審訊及9人陪審團退庭商議3日半後,終裁定案中3名被告包括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罪成,其餘被告脫罪。警方國安處表示,未來將積極引用《香港國安法》及已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文作執法及檢控。
警方國安處警司張伯傑在裁決後表示,本案首先發生於2020年1至2月期間,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的團夥在明愛醫院及羅湖站放置土製炸彈並引爆,在明愛醫院導致大量濃煙,幸無人受傷,但嚴重影響醫院急症運作;至於羅湖港鐵站引爆的炸彈,幸有清潔工人在車廂及時發現並把炸彈放在月台,否則炸彈在在車廂內爆炸,將導致一列前往九龍方向、載滿乘客及密閉的車廂內造成嚴重傷亡。
張指,其後此暴力組織亦將其襲擊一步一步升級,同年3月8日,該團夥又策劃在將軍澳市區一個500人出席的公眾活動引爆一個20公斤的土製炸彈,以圖傷害現場群組,企圖透過襲擊癱瘓關口,要求政府封關,幸警方在計劃前夕採取行動,成功鎖定涉案的首腦及骨幹成員,並進行拘捕行動,並在全港多地檢獲4個個土製炸彈,及超過2噸的炸藥原材料,當中包括高性能炸藥TATP,及時制止了一場必然導致嚴重傷亡的慘劇。
張伯傑表示,法庭把案押後至10月10日進行求情及判刑,警方將與律政司就無罪裁決進行法律的研究。
今次是律政司第二次引用《反恐條例》起訴的案,即本案及之前的「屠龍案」 惟2宗案件的被告定罪率都不夠一半。 張指,每宗案件涉及的證據及案情內容不同,但重要是當危害發生前,警方已阻止其發生。張又提到,法庭早前已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證明警方提供的證據充足,足以要求被告就指控作出答辯。而未來警方仍會積極引用《香港國安法》及已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文作出執法及檢控。張又強調,所有涉案舉證都經法庭評核,並自願作出,所有證據在合法框架獲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