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反恐條例全罪脫是極不尋常判決 恐怖主義性質嚴重須上訴

2025年09月05日
《香港高Sir•高能•熱點詞》
2025.09.04
熱點詞:口岸爆炸案反恐條例全罪脫 極不尋常判決 恐怖主義性質嚴重須上訴
2020年醫院及口岸爆炸案,八人涉嫌策劃在明愛醫院、羅湖港鐵站及將軍澳尚德商場引爆炸彈,七人被控反恐條例全部脫罪,其中三人交替控罪罪成。七女兩男陪審團退庭商議四日,一致裁定七名被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不成立,只有三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爆炸的交替控罪罪成。法官陳仲衡感謝陪審團審理案件,他們終身毋需再出任陪審員。
高Sir:2020年醫院及口岸爆炸案,8名被告涉嫌策劃在多地引爆炸彈,如此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恐怖行徑,竟在法庭上出現令人匪夷所思的判決——七人被控反恐條例,全部罪名不成立!餘下值有三人的其餘交替控罪成立。這樣極不尋常的判決怎能不讓人憤慨,不禁要問:究竟是誰在縱容恐怖主義?看看案件的嚴重性!涉案單位內,TATP、火箭糖、閃粉等炸藥原料一應俱全,電子火柴、電池、電路板和引信等也悉數檢獲,完全滿足製成「土製炸彈」的條件。明愛醫院和羅湖爆炸案中起回的爆炸裝置,能造成人命傷亡或重大物質損害;若羅湖爆炸案的裝置未被及時發現,在列車行駛途中引爆,乘客將無路可逃,高溫濃煙可能令乘客「焗死」,這是何等泯滅人性的恐怖計劃!更別提還計劃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置20公斤「閃粉」的「墓碑炸彈」,一旦成功引爆,那將是無差別、全方位的攻擊,殺傷力驚人!如此明顯的恐怖主義行徑,為何反恐條例竟全然失效?再回顧早前的「屠龍案」,該案乃是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告,縱然也有部分被告脫罪,但最低限度也有成功檢控的個案。如今口岸爆炸案,反恐條例完全「失靈」,難道反恐條例只是紙上談兵?這到底是檢控環節出了問題,還是其他原因在作祟?這樣的判決如何能讓公眾接受?如何能給受害者一個交代?如何能震懾那些潛在的恐怖分子?恐怖主義是全人類的公敵,其危害性不言而喻。高Sir認為,陪審團的辛勞是值得肯定的,惟陪審團的裁決這些年來已不只一次引起爭議,有關制度真的要有所檢討,例如是陪審團的人選標準是否應該適當提高,研究指定由社團賢達而非任何身份的人都可擔任呢?且說回這宗口岸爆炸案,是如此嚴重的恐怖主義性質案件,律政司怎能坐視不管?必須深入研究上訴,追究適切的責任,還法律一個公正,還社會一個安寧!否則,恐怖主義的陰霾將始終籠罩在香港上空,沒有人希望香港淪為「恐怖之城」,更沒有人希望市民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無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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