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趙家賢行為良好今早出獄 成《維安條例》下首名提早獲釋囚犯

2025年10月28日
在35+顛覆案中,其中一個組織者趙家賢在2024年11月19日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囚7年。據了解,趙家賢今日(10月28日)已刑滿出獄。消息人士表示,今早有人見到他去過懲教署更生組,相信亦有同屋企人報喜,所以消息流出。
據了解,趙家賢原訂2028年初才獲釋,但因在獄中行為良好,表現出悔意,加上在案中擔任從犯證人,扣除假期後,獲懲教署按相關法例機制提前於今日釋放,成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名國安犯提早獲釋。
現年40歲的趙家賢,在35+顛覆案中被法庭視為組織者之一,屬於「首要分子」,法官判刑時考慮到他在案中角色重要,參與度高,跟戴耀廷及歐諾軒同樣以15年為量刑起點,但因趙家賢一早認罪,而且擔任從犯證人、出庭作供頂證同案其他被告,其證供大體上被法庭接納,法庭依據其證供作出裁決,故批准50%刑期扣減,加上他是受戴耀廷誤導而犯案,多3個月減刑;另考慮其公職貢獻和良好品格,再獲多3個月減刑,最終判刑7年。
趙家賢為前東區區議會副主席兼前太古城西選區議員,為民主動力召集人,於2019年區議會選舉期間,趙家賢在選區內被人襲擊咬甩耳廓。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因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提早假釋或減刑方面受到嚴格限制。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釋或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將不得獲得減刑或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提早釋放。
其實根據香港法例,囚犯沒有必然權利獲得提早釋放,今次趙家賢提早獲釋,相信懲教署署長嚴格依據法例及機制,綜合考慮相關的情況及評估風險後,審慎作出的決定。
高人指出,事件突顯了對於真心懊悔的在囚人士,包括因觸犯國安法的囚犯,特區政府會予以更生機會。
懲教署其後回應指,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監獄規則》、《監管釋囚條例》及《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訂後,訂明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給予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服刑的囚犯減刑或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該囚犯不得獲得減刑或其個案不得獲轉介予相關委員會考慮提早釋放或覆核其刑罰。而被定罪服刑的在囚人士從來沒有獲得提早釋放的權利。
至於涉及國安罪行的在囚人士是否可獲減刑或提早釋放,有關法例在「勤奮和良好行為」的要求上,施加了更嚴格條件,以維護國安和保護公衆,涉及考慮在囚人士獲提早釋放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是一項基於懲教署署長對所有相關因素的考慮而作出涉及整體、衡量和預測的客觀評估,署長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考慮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在囚人士在監禁期間的行為表現、是否有改過自新的決心及獲釋後是否會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等,就個別個案作出決定。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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