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涉為「香港議會」拍宣傳片承認煽動 每次拍片獲林千淦付100加幣 官押後11.13判刑

2025年10月31日

19歲本地女子涉於今年3至5月期間,協助顛覆組織「香港議會」拍攝宣傳短片,並在社交平台呼籲他人參與投票,意圖推翻及破壞中央或香港特區政府政權,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罪。被告於星期五(10月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天真、無知,追隨年長男友、聽從其指示犯案。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11月13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11月13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藍菲(19歲,無業)被控一項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她於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30日期間,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涉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投票予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組織,意圖引起中國及香港居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產生憎恨或藐視,並意圖煽惑他人循不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不遵守法律及作違法行為。

被告今穿黑短袖上衣應訊,其父及姊姊等親友到庭旁聽。聆訊以英語進行,被告由廣東話翻譯員協助。

案情指,「香港議會」的目標包括實現「香港獨立」、「滅共」,以及將中共定位為「跨國犯罪集團」,「香港議會選舉」於今年2月4日至5月30日舉行。

案情指,「香港議會」發起人袁弓夷的YouTube頻道分別於今年4月9日及5月10日發布兩段宣傳「香港議會」選舉的宣傳片,被告在兩段影片中煽動及鼓勵香港居民參與投票,並解釋投票方式。被告在影片中說「幫我哋香港人爭取返我哋香港人有嘅權利」、「香港議會可以幫到喺香港坐緊嘅手足」。

被告於今年7月19日被捕,警員從其手機中發現,她於今年4月4日向一名人士傳送文字及語音訊息,以煽動及鼓勵對方投票,該人士手機中也有被告及林千淦的對話訊息,內容包括上述影片及連結,以及顯示兩人手持「黑紫荊旗」和「港英旗」的照片。

被告在警誡下說「嗰兩條宣傳片係我前男友林千淦叫我拍嘅,佢同我講拍片冇事,唔係犯法,每次拍片仲俾咗100幣俾我」。被告去年12月19日離港,今年6月21日回港。

外國駐港領事館職員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指,被告和37歲的前男友林千淦關係僅維持一年。被告在認識前男友前,接受教育甚少,在母親雜貨店幫手。認識林千淦後跟著去了台灣、加拿大。被告認爲男友年長更具智慧,希望幫助男友,她對自己所作無知,不明白嚴重性。被告年輕、天真,被年長男友説服、鼓動下作出該等行爲,請求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WKCC374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