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法官指黎智英作供自相矛盾閃爍其詞 不足為信 考慮大量證據認定黎推翻中央的意圖在《國安法》實施後未有實際改變

2025年12月15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裁決,黎智英及3間相關公司全部控罪罪成。法官指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拒絕接納他的證供。

西九龍法院大樓

法官在判詞特別提到,法庭認為第一被告人,即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

黎智英

另一方面,法庭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這亦可從從犯證人之一、「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的證供充分展現出來,他非常明確地闡述了他與第一被告人黎智英、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和另一名「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的交往。在考慮過所有證據後,法庭認為控方證人的證供清晰有力,而且當時他們與黎智英、以及黎智英與Mark Simon和其他人之間的WhatsApp和Signal訊息,很多時候也支持控方證人的證供。

陳梓華

法庭指,那些當時的文字訊息和電郵對於法庭評估控方證人的可信性和可靠性有莫大幫助,亦有助法庭斷定具爭議的事實議題,並為證人在書寫、發送和接收相關通訊當刻的所思所想提供了可靠的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