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落案起訴61歲男子 涉在社交平台持續發布煽動訊息

2026年01月08日

警務處國安處落案起訴61歲男子本地男子莊偉文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案件於星期四(1月8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國安處於去年11月29日拘捕莊男。警方調查顯示,莊男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煽動他人引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據悉,莊不時在社交平台帳戶發布針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失實評論,甚至公然宣揚要中央政權解體、香港獨立等煽動訊息。 此外,莊本身是反共組織法輪功的活躍成員,經常到街頭參與宣揚法輪功的活動,包括派發煽動性刊物,由於行為激烈,曾經因為滋擾市民而發生衝突。

法輪功早被內地定性為非法組織,最為港人熟悉的是這個組織日日聚眾唸經練功「洗腦」,在潛移默化中讓信徒相信歪理邪說,長期公開攻擊國家和政府,煽動仇恨。

案件於星期四(1月8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若具煽動意圖而勾結境外勢力作出該些行為,則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市民切勿參與、協助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將面臨嚴重法律後果。

案件於星期四(1月8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