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控方開案陳詞指各被告以違憲非法手段 達顛覆政權非法目標 涉案82片段呈堂

2026年01月26日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俊仁已認罪候判,周一(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鄒幸彤申請傳召台灣大學社會學教授何明修作為專家證人,法庭裁定不接納,認為何撰寫的報告內容與本案的議題無關,並指其學歷和專長對本案議題沒幫助。另控方庭上讀出共86頁的開案陳詞,當中包括涉案片段共82段,顯示各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公開地以言行鼓吹及傳揚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拒鄒幸彤傳召專家證人申請 官:與本案無關

就鄒幸彤上周五(23日)申請傳召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何明修作專家證人,控方就鄒的申請提出反對並陳述兩項主要理據,包括何明修撰寫的報告內容與本案的議題無關,法庭不能接納任何與本案無關的證據;何明修不具備本案相關專長範圍所需的資格、知識和經驗,且他提出的意見不屬他聲稱的專長範圍。

法官李運騰裁定不接納何明修為「專家證人」。李官表示同意控方反對該申請的兩項理據,認為何撰寫的報告內容與本案的議題無關,並認為何的學歷及專長與其報告內容對本案的議題沒有幫助。相關裁決的詳細理據,法庭將適時以書面形式發佈。

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指,對原開案陳詞的謄本內容稍作修訂,但不涉實質內容。控方指共86頁的開案陳詞會包括影像,將在庭上播出。控方陳詞指,本案被告被起訴「煽動他⼈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1⽇⾄2021年9⽉8⽇期間,在香港,煽動他⼈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為,即推翻、破壞中華⼈⺠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控罪來自《國安法》第22條及23條。

警方在法院外佈防,公眾入內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其他非法手段」不限於武力

控方指出,本案的重點是支聯會所公開表述、鼓吹及傳揚為五大綱領之一的「結束一黨專政」,其含意是否可以構成煽動他人作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的「非法手段」,以及是否涉及「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的行為而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控方指,據普通法下「煽惑」罪行的原則理解,並引述上訴庭在「馬俊文案」的判詞,指本地法律中與 「煽動」性質類同的罪⾏是普通法的「煽惑」罪,舉例指即使「被煽惑者」最終沒犯罪,「煽惑者」仍屬⼲犯煽惑罪;而煽惑泛指⿎勵、說服、提議、威嚇別⼈,或對別⼈施壓。

至於「顛覆國家政權」罪,控方指可參考「35+顛覆案」的裁定,「其他非法手段」不限於武力,亦不止於刑事行為,而控方須證明被告有意執行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控方又引「唐英傑案」,要求法庭考慮支聯會五大綱領之一字眼是否構成煽惑行為時,應考慮字眼自然和合理效果。

辯方律師團隊,大律師林芷瑩(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各被告具明確煽動顛覆意圖 採用非法手段達顛覆政權目標

控方指,中國憲法訂明「國家是⼈⺠⺠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中國共產黨領導憲制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故被告鼓吹及傳揚的支聯會綱領,必然是要「終⽌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憲制下的領導地位」,這必然違反國家憲法,故涉案支聯會綱領的字眼的自然和合理效果就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以此為目標並具備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控方強調,在現行的國家憲法框架下,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根本制度。

控方又指,本案證據顯示各被告煽動他人加入支聯會、傳揚支聯會的主張、支持支聯會的活動和經費,以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行為。支聯會透過不同渠道傳揚其主張,有目的是獲得群眾認同,進而推動其綱領的實現。控方特別指出,各被告的煽動手法具備明確的煽動顛覆目的和意圖,他們透過散布負面內容,激起民眾對國家政權的厭惡、憎恨等情緒,作為加強其煽動行為效果的途徑。

控方續指,支聯會的運作具備組織性、公眾性及持續性,包括有恆常架構、部門及成員等組織人手的作為、有在理念層面鼓吹及傳揚其主張的作為,並持續透過維持所謂的紀念館、發布內容、舉行不同活動等,從不同渠道傳揚「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以爭取或吸納更多群眾的認同和支持,從而煽動他人個別或共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庭上引多段被告影片 指三人明知支聯會綱領屬非法 仍繼續煽動顛覆

控方指,案發時李卓人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是副主席,而3人在《國安法》⽣效前後擔任⽀聯會董事及常委,毫無疑問,他們必然是⼀直參與、認同及⽀持⽀聯會的組織和主張,在《國安法》⽣效後未曾改變。

控方續指,支聯會自成立起有逾200多個成員團體,每年選出約20名常委負責⽇常會務,而常委會下設維權部、海外聯絡部、傳訊及出版部、教育及⻘年部等,各⼩組或部⾨定期籌辦活動,以宣傳⽀聯會⽬標及其「五⼤綱領」;2002年3月1日支聯會成立「⽀⻘組」招募⻘年⼈加入。控方亦指,⽀聯會組織他人參觀所謂紀念館,發表針對國家的負⾯內容,激起⺠眾對國家政權的厭惡、憎恨等情緒。⽀聯會亦透過網上平台、臉書、推特、YouTube 及實體刊物等多種渠道,持續發布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及活動資訊,進一步傳揚其主張並組織籌款。

控方指,警方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獲取的證據顯示,相關互聯網內容均以支聯會名義公開發布,而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作為主席和副主席,必然知悉,這些行為亦構成本案所涉煽動行為的重要部分。

控方又指,支聯會在2018年7⽉1⽇⾄2019年6⽉30⽇財政年度,資產淨值逾1308萬港元,總收入逾474萬港元,當中捐款收入逾112萬港元,活動收入逾352萬港元,而總⽀出逾339萬港元,盈餘及總全⾯收入逾135萬港元。

涉案片段涵蓋《國安法》生效前後

控方今在庭上播放了多段影片,清楚顯示各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公開地以言行鼓吹及傳揚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並特別提及在《國安法》生效後,支聯會及李、何及鄒三人清楚知悉其所鼓吹及傳揚其主張是非法的,但仍繼續煽動顛覆政權行為。

控方亦援引多個李卓人的個人言行例子,例如在公開集會、示威、媒體採訪間的表述,進一步證明自身亦積極鼓吹及傳揚其主張。

此外,控方今讀出開案陳詞期間,有1名在旁聽席的男子喧嘩,被法官驅逐出庭,李官禁止該男子以後進庭旁聽。法庭明繼續控方開案陳詞。

西九龍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