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控方完成開案陳詞 引3被告公開發言片段證鼓吹支聯會主張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2026年01月27日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周二(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控方繼續開案陳詞,庭上播放影片顯示各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以言行鼓吹及傳揚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控方亦援引三被告個人言行例子,進一步證明三人自身亦積極鼓吹及傳揚其主張。
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代表續開案陳詞。控方援引李卓人於2019年國慶日帶領叫喊的⼝號,指顯然否定國家的成立及或國家現⾏的憲制和政治制度;2020年5月李卓人到中聯辦外示威時,更指就算有《香港國安法》仍然會堅持立場。
就何俊仁的個人言行,控方援引何於2015年曾發表文章指,支聯會需加強宣傳及論述⼯作,吸引更多本地⻘少年和學⽣參觀所謂紀念館, 以達致薪火相傳;控方又指,何在2018年5月支聯會舉辦的示威中公開表述⽀聯會的主張,「以所謂⺠主之名,結束其領導地位」,「否定國家的憲制及政治制度」。控方又指,何俊仁1在2020年6月4日表明不會恐懼《香港國安法》,指抗爭⼀定要繼續下去。
就鄒幸彤的個人言行,控方指鄒在2021年4月27日支聯會參與的活動中表明會堅持支聯會「五⼤綱領」,並在同年5月表明不會改變⽀聯會的主張。
控方指,根據整體證據,3名被告必然是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語境下,⿎吹及傳揚支聯會的主張;而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堅持相關的非法顛覆⽬標及作出的⾔⾏,必然是在相同語境下,繼續進⾏煽動他⼈顛覆國家政權的⾏為。
控方指,支聯會以法人團體身分作為本案被告之一,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為其他3被告提供平台,進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控方完成開案陳詞。
控方認為,法庭可考慮根據共同串謀者原則(Co-Conspirators Rule),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控方指,將透過本案所提出的證據,舉證各被告干犯了所面對的控罪,並邀請法庭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代表支聯會一方的資深大狀林芷瑩表示,開審當日才得悉此事。法官遂要求控方先處理,並由控辯雙方就同意事實作閉門商討。
法官李運騰指示,由於《香港國安法》並沒有追溯效力,為了節省法庭處理時間,建議就發生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影片依賴騰本作供,從而不需於庭上播放相關影片。法庭其後指示休庭以供控辯雙方商討播放影片事宜,案件押後至周四(29日)續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