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鄧炳強去信《華盛頓郵報》及《華爾街日報》斥文章歪曲真相意圖破壞香港及國家聲譽

2026年02月11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3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日前被特區法院判監20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1日去信《華盛頓郵報》及《華爾街日報》,駁斥兩家美媒關黎智英案的評論文章歪曲真相,公然撒謊試圖詆毀香港及國家的聲譽。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鄧炳強在致《華盛頓郵報》的信中指,該報於2月9日的評論文章《出版報紙的實質死刑判決(A de facto death sentence for publishing a newspaper)》中,完全漠視黎智英案件的證據,屬赤裸裸的謊言及反華宣傳,試圖詆毀香港及國家的聲譽。他指,《華郵》的編輯部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但並無權捏造事實,強調法庭的裁決理由及量刑理由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充分顯示法庭嚴格依據法律及證據作出判決。

黎智英。AP資料圖片

鄧炳強指,黎智英及其他8名被告並非因「出版報章」或政治理念而被檢控,而是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而被起訴、定罪及判刑。該案是自《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頒布實施以來,首宗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成立的案件。黎智英被判處總刑期20年監禁,充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資料圖片

至於鄧炳強在致《華爾街日報》的信中就指出,該報於2月9日發表的評論文章《黎智英被判處死刑(Jimmy Lai Gets a Death Sentence)》中,內容似乎更基於編輯部的選擇性記憶,而非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鑒於黎智英案的嚴重性,他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如此重判充分體現了黎智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法院的判決表明,任何犯罪行為都絕不容忍,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惟外部勢力卻選擇無視事實,並聲稱此案是所謂的「政治迫害」。



鄧炳強強調,任何主張某些人應因其違法行為而免於承擔法律後果的說法,無異於倡議某種可以違法的特權,這完全違背法治精神。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