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年仍有國安大案開鑼 黃之鋒受審羅冠聰甩難 當年沒「走佬」有段秘聞

2026年02月23日

今日是「人日」,本應喜氣洋洋,「35+顛覆案」12名被告卻一片愁雲慘霧,皆因他們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全被上訴庭駁回,除非再打上終審院,否則案件已到終結。至此,3大國安案中,兩宗已基本上審完(另一宗是黎智英案),餘下的是黄之鋒案,料於年中開審,此案同樣牽涉多名美國政要和政府高層,料有大量內幕曝光,勢必哄動。由於案件將審,具體細節不宜多說,但可拆解一個謎團,就是黃之鋒當時是美國「寵兒」,為何沒有「走佬」外逃,反而涉案的羅冠聰可逃脫?美記者年前一篇調查報道,揭開了箇中內情。

大國安案件之一的黄之鋒案,將是馬年最矚目案件。一段秘聞拆解他當年沒有「走佬」之謎。

黄之鋒在「佔中」和「黑暴」中的重要角色,大家都看得清楚,不用多說。他去年6月因煽動罪囚在赤柱監獄期間,再被拘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罪,於去年11月21日在裁判法院進行交付高院審訊前的第2次提訊,下月6日將再訊,預料會於年中在高院正式開審。此案的重大程度,不低於黎智英案,將十分矚目。

控罪指他在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或中國進行制裁,並對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和政策,進行嚴重阻撓。從罪名看,他與羅冠聰的罪行相當嚴重,究竟他們做過什麼、涉及那些外國官員和政要,到時控方將會逐一披露。

外界一直有幾個疑問:在《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底實施前後,黄之鋒有冇想過「走佬」?如果有,為何沒法實行?美國政府有冇幫過他外逃?對此,美國兩名記者的調查報道,解開了部分謎底,而港媒就此查問過「知情人士」,報道所述大致上是實情。

據報道披露,黄之鋒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一天,曾透過一名參議員的顧問,試圖向總統特朗普求救,同時向時任國務卿的蓬佩奧發出電郵,要求美國保護,明言「包括以必要手段,讓我前往美國申請政治庇護」。可見當時他已知大難臨頭,渴望美國助他逃亡離港。

與此同時,他約了兩名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官員,在領館對面的聖約翰大廈會面,當時講到明想進入領館尋求庇護,但即時被對方拒絕。其後蓬佩奧看到了他的電郵,隨即與幕僚商討對策,决定是不能讓他進入領館,因擔心中方會作出報復,關閉美駐港領館。

當時國務院官員也考慮過其他選項,包括秘密安排他投奔怒海,遁海路逃出香港,前往台灣或菲律賓,再到美國,但最後否决這樣做,因逃亡過程中,很可能被中方截獲,從而引發嚴重外交事件。基於對美國利益的考慮,美國務院終於狠心把黄之鋒「棄掉」。

當時羅冠聰已成功「走佬」,趁蓬佩奧訪英,在倫敦密晤對方,再次提出營救黄之鋒,同樣被冷酷拒絕。到了2020年9月,黄之鋒因煽動罪被捕,兩個月後入獄,自此以後,「走佬」希望亦告破滅。

說回羅冠聰,他在黄之鋒的控罪中是「串謀者」,如果被捕,兩人罪行相同。不過他比「河童」更蠱惑,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不久,已偷偷閃走,輾轉逃到英國,並於當年7月13日證實已身在英國,更扮晒感慨說:「今此一別,尚未知歸途何期....願榮光早日到來!」可說風涼到極。

羅冠聰是同一案中的「串謀者」,罪行嚴重,但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已靜靜雞遠遁英國,走得快好世界,留低黃之鋒一個人孭晒。

黄之鋒聰明一世,卻因太信美國佬,走遲了一步。美政府為了「國家利益」,把他無情棄掉,日後其案件開審,他亦無謂對美國有太多寄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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