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法庭裁定被告表證成立需答辯

2026年03月13日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俊仁較早前已認罪。控方早前舉證完畢,被告李卓人及鄒幸彤一方作中段陳詞,申請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星期五(3月13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就同一項煽動顛覆政權罪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法庭同意將案押後至下周二(17日)開始辯方案情。
法官李運騰就表證裁決時先概述控辯雙方中段陳詞的2項主要爭議,包括在「一國兩制」原則下,中國憲法條文能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直接適用,以及本案是否具備足夠的表面證據支持對各被告的控罪。
就中國憲法的適用性問題,李官指出,中國憲法及《基本法》共同確立香港憲制秩序,不同意辯方所指《基本法》第18條規範了中國憲法在港的適用性,故裁定中國憲法包括序言及第1條直接適用。
至於控方就本案依賴的中國憲法序言及第1條,法庭接納控方及李卓人一方的主張,認為即使沒有憲法專家證供協助,法庭仍可根據憲法條文的字面及上文下理去理解其意思及判案。但李官補充指,根據中國憲法第67條,憲法的詮釋權只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庭不能就字面以外的意思作詮釋。
就本案的檢控基礎,李官指出,即使中國憲法在法律框架下可以合法修改,但從現有證據來看,各被告所倡議的綱領並非旨在推動修憲運動,而是煽動他人以非法途徑,包括違憲手段,顛覆及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綜合所有事實和論據,法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各被告需要答辯。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申請押後至下星期二(3月17日)開始辯方案情,獲法庭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