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這種國際形勢 保障國安只有進行式….

2026年03月23日
經常有些人會說「香港已經由治及興,不用天天講國安」。他們若非過份天真,就是昩於國際大勢。
特區政府星期一(3月23日)刊憲,公布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 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政府根據執行《維安條例》的具體經驗,修訂《實施細則》,主要包括幾方面:
1. 加入有關電子設備及材料的補充條文。《修訂細則》將警務人員可要求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改為「材料」,即包含電子形式的材料。將危害國安的「指明證據」包含「任何物件」,改為「任何東西」,亦即包含了電子訊息。另外亦將進入搜查的「有關地方」,直接指明包括「電子設備」。若涉嫌人士不遵從提供相關電子設備密碼、作出虛假陳述等,即屬犯罪。
現時大量違法材料儲存在電子設備中,若不作修訂列明電子設備也要接受調查,就容易被人鑽空子拒絕受查。
2. 明確「境外勢力」的涵義。就規管境外組織的附表5,原細則規定可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外國及臺灣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修訂細則》改為可向「境外政治性組織及境外勢力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
原細則只針對「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其代理人,如今《修訂細則》改為「境外政治性組織」或「境外勢力」。針對一些以各種形式偽裝的「境外勢力」,即使表面扮成不是外國或台灣的組織,都可以一網打盡。
3. 新修訂賦權海關人員充公具煽動意圖的物品。原細則規定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或警務人員,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的財產。《修訂細則》加入海關在內,並賦權海關人員在進出境口岸執行職務時,可檢取有合理懷疑屬煽動意圖的物品,並定立一個將有關物品充公的簡易程序。此修訂旨在加強管控偷運入港的煽動物品。
特區政府公布《修訂細則》時特別表明,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在目前地緣政治形勢複雜多變的情況下,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且無法預計。因此,特區政府必須時刻保持高度警惕,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及時防範和化解隨時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修訂細則》是基於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所累積的寶貴經驗,作出修訂。
現今世界烽煙處處,戰火頻盈,始作俑者,皆是美國。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被美國入侵擄走,伊朗最高領袖哈梅內伊被擊殺,兩國都可能是有嚴重國安漏洞。任何國家地區都有可能被境外勢力滲透,香港也可能成為國家安全的軟肋,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研究法律有無漏洞,學習先進經驗,保證香港滴水不漏。
世界各地的亂局表明,無一個地方可以話自己安全,無一個地方可以確保無人來搞你。亂事一起,什麼地方都可以變成戰區。你看如今變成大半個廢墟的黎巴嫩,這個600萬人口的小國,1943年獨立後,曾經十分繁榮,被稱為中東小巴黎。到1975年在各方勢力滲透黎巴嫩,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兩派爆發內戰,就一直動亂至今,一切都化為烏有。我們要引以為戒,警鐘長鳴。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