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條例》第9P條 限制保釋報道

2026年04月10日
作者:李法言
絕大部份的市民一般很少去法庭聽審,大多是靠新聞報道才得悉案件的審訊情況及結果,但有時市民會感到奇怪,為什麼一些大家關注的案件被控告人士獲准擔保,新聞報道篇幅相當少,究竟是什麼原因呢?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規定,為了保障被告獲公平審訊的權利,案件內容不能詳加報道,有關被告人的案底更加不能披露,恐防公眾產生偏見。故此報道僅限被告人士姓名、罪行、法官、律師、保釋結果及押後安排這些有限資料。
其中一宗案件受到公眾關注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因被揭在本港無牌經營,警方採取行動拘捕著名KOL林作(本身亦是前大律師),懐疑他與事件有關。案件於2025 年11月6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林作獲裁判官批准以30萬元保釋,但須遵守保釋條件不得離開香港,此案傳媒只報道保釋結果,而未有報道相關申請保釋的詳情。
這正正因為《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條禁止報道保釋程序的過程,只容許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結果、控罪,裁判官,律師姓名等事項,八卦新聞無料可寫。此條例當初立法原意,是避免報道保釋程序時,提及被告過去任何刑事定罪紀錄(案底)、個人背景等,變成未審先判,特別是設有陪審團審理的案件,一旦被告本身有案底記錄而被傳媒廣泛報道,有機會令陪審員受到影響,對被告產生偏見,忽略了案中各項在庭上呈現的直接證供,而被告人亦可能借此機會「以未能得到公平審訊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Permanent stay of proceedings)。不過,當法庭覺得為了「社會公正」而有所需要時,可根據9P(1) 條行使酌情權,撤銷保釋聆訊詳情的報道限制。
《刑事訴訟條例》9P條的應用,過往在某些案件上亦有爭議,例如在2021年「35+顛覆案」中,辯方大律師馬維騉在庭上指有記者向他查詢《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中「對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條文,馬維騉建議法庭可基於「社會公正」的考慮,放寬傳媒報道限制,讓傳媒報道各大律師代被告申請保釋時的庭上發言。
負責主控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對有關建議表示極大憂慮,認為這種做法對控辯雙方均不公平,並引用唐英傑案及黎智英案,指出法官當時基於「對被告的公正性」而拒絕放寬限制,以確保被告在日後辯護過程中,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否則一旦報道為審訊帶來負面影響,有關結果亦無法挽回。
因此,法官遇上被告人申請容許保釋期間的報道,會非常小心審慎處理。
法律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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