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正不怕影子斜

2026年04月10日

香港最近修訂《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反中亂港分子同反華外部勢力又即刻彈晒出嚟大做文章,玩標題黨、斷章取義、放大某幾隻字,務求製造白色恐怖,令市民誤以為警察可以「隨意」要求巿民解鎖手機,拒絕解鎖就要坐監。

事實就梗係唔係咁啦,相關法律條文講得好清楚,簡單嚟講就係偵查國安案件嘅執法人員,若獲得法官批出嘅手令,可要求相關人士提供電子設備嘅解鎖方法,如無合理辯解而拒絕,可被判罰款及最高1年監禁。

換句話說,執法人員係必須根據國安原因向法院申請手令,並唔係隨隨便便喺街度就叫人攞個電話出嚟俾密碼。啲黃媒、黃人、外國反華政客亂講話執法人員可以「隨意」要求巿民解鎖手機,根本就係再一次「妖魔化」法律原意嘅老把戲!

其實,呢套《實施細則》並唔係而家先突然冒出嚟嘅,早喺2020年《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就已經有《實施細則》,列明執法人員就國安案件進行搜查、凍結財產、移除危害國安訊息、截取秘密監察等程序及權力。

咁點解要修訂《實施細則》? 原來係因為過去幾年,執法部門喺辦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遇到唔同嘅情況同挑戰,加上相關嘅法庭案例,都反映咗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嘅法律工具,以提升執法能力,先可以有效應對日趨複雜嘅地緣政治局勢所帶來嘅國安風險與挑戰,保障社會穩定,讓巿民可以繼續安居樂業。

事實上,每一個國家都必然將國家安全視為頭等大事,西方國家近年亦不斷通過修法、強化執法同情報搜集能力等方式,不斷築牢國家安全防線。香港今次嘅修訂,同西方國家嘅做法都一樣,而且亦參考咗好多西方國家嘅做法,甚至更加完善同平衡。

喺今次修訂《實施細則》嘅立法會文件,就已經列明原來喺英國、澳洲、新西蘭、愛爾蘭及新加坡嘅法例中,都有同類強制提供電子裝置密碼嘅規定,有啲國家嘅刑罰仲比香港「最高判囚1年」重3至10倍。例如英國《2000年調查權力規管法》專設第Ⅲ部「加密電子數據的調查」,規定警察如合理認為出於國家安全等所必須,可強制要求披露解密密碼,無正當理由拒絕披露,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澳洲《1914年犯罪法》第3LA條及新加坡《2010年刑事訴訟法》第39-40條亦有類似規定,最高罰則分別為10年監禁及3年監禁。

睇番成日將所謂「人權自由」掛喺口邊嘅美國又係點呢? 原來美國邊境執法人員無需法庭命令就已經有權力要求你解鎖手機俾佢哋檢查。2024年嗰陣,澳洲、加拿大等十多國曾一度更新旅遊警示,提醒民眾入境美國可能會遭遇電子設備檢查。加拿大仲有公共機構勸喻員工避免赴美,若必須前往,應攜帶另一部僅存有限資料嘅手機,可見美國執法部門查手機嘅情況就好似食生菜一樣。而根據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數據,2025年當局喺無需手令情況下,一共搜查55,318部電腦、手機及其他電子設備。

今次修訂《實施細則》,係要完善維護國家安全嘅法律,以保障香港社會安全同營商環境更穩定。正所謂身正不怕影子斜,維護國家安全本來就係必須嘅,但有班別有用心嘅人,包括潛逃海外嘅國安通緝犯,好似受禁組織「香港議會」嗰位假牧師「姜+偉」同專搞反華偽民調嘅「鍾x華」;亦有反華外國政客「香港監察」創辦人「Benedict 羅渣氏」同「香港自由委員會」主任「Jonathan 史蒂弗」,作出各種不符事實、有意誤導、上綱上線咁抹黑呢個修訂。

老實講,《香港國安法》生效至今已經就快6年,香港經濟民生等各方面都愈來愈有發展,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嘅地位亦愈來愈鞏固,唔單止喺上年《世界經濟自由度2025年度報告》蟬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仲喺今年3月發布嘅《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報告中蟬聯亞太區第一。所以我零零發諗呢班人就係唔抵得香港好,想趁住今次修訂《實施細則》就發爛渣,唱衰個修訂,以為咁樣就可以嚇走外資,破壞香港經濟,佢地嘅終極目的就係想破壞香港同國家嘅繁榮穩定!

西方國家有同樣嘅法律同執法權以強化國安保障,又唔見啲黃人、黃媒、外國政客攞出嚟講嘅? 呢班人覺得西方國家做就無問題,或者喺度扮鵪鶉,但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嘅舉措就指手畫腳, 點解呢?

鍾情局•零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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