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立法四大里程碑,標本兼治維護國家安全。
在當前國家安全形勢日趨複雜的背景下,國家安全機關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堅定落實積極防禦、依法懲治、標本兼治方針,不斷推進反間諜鬥爭立法工作。近年來,反間諜安全防範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從部門規章到舉報獎勵辦法,再到反間諜法專章設置和執法程式公開,為各單位落實防範責任、匯聚全民力量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真正實現了既「治已病」又「治未病」的積極防禦策略。
2021年4月26日,《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規定》以國家安全部令第1號的形式公佈施行。《規定》作為國家安全部首個部門規章,立足構建反間諜安全防範體系,明確了不同主體的防範責任和義務、國家安全機關防範指導和檢查職能及相應法律責任,從法律制度層面系統回答了「防什麼、誰來防、怎麼防」的問題,充分體現了積極防禦、標本兼治的反間諜工作原則,不僅要「治已病」,也要「治未病」。
2022年6月6日,《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以國家安全部令第2號的形式公佈施行。這是國家安全部第一次面向全社會公佈公民舉報獎勵工作規範流程,細化和明確了國家安全機關實施舉報獎勵的條件、方式、標準和程式,有效推動了各級國家安全機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效引導和激勵廣大人民群眾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是「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生動體現,對築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具有重要意義。
2023年4月26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正式公佈,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的《反間諜法》總結反間諜安全防範的實踐經驗,首次增設「安全防範」專章,對各單位的反間諜安全防範主體責任、地方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責任、重點單位的安全防範責任、國家安全機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職責以及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等方面作了規定,為各單位做好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2024年4月26日,《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式規定》以國家安全部令第3號的形式公佈,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首次向社會公開國家安全機關執法程式,全面規範了反間諜安全防範指導的工作方式、具體要求等內容,展現出國家安全機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的法治文化,體現了國家安全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法治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