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火災|管理處職員:得悉消防栓被關多月惟未有深究 大火當日無工人或判頭通知處理火警

大埔火災|管理處職員:得悉消防栓被關多月惟未有深究 大火當日無工人或判頭通知處理火警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二(31日)於中環展城館舉行第6場聽證會,來自消防裝置承辦商「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及物管公司「置邦興業有限公司」多名董事及員工出席作供。宏泰電工李俊賢指他在火警發生前一周內兩度進行檢查維修,均發現八座大廈消防系統總掣均被關,但兩次都沒有重新開啟。置邦文員駱倩盈表示,知道消防栓被關閉超過四個月,但因信任負責監督的鴻毅及宏業本身的安全人員專業,未有提出質疑。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鍾傑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下午聽證會先由政府代表孫靖乾資深大律師繼續向宏泰消防工程公司董事鍾傑文提問。關於10月16日同事告知天台消防水缸無水的情況,鍾確認作為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他知道根據消防處2021年1號通函,關閉九大系統(包括消防水缸)均需向消防處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他當時推測應有其他承辦商提交了相關通知。他指同事曾向管理處鄭小姐要求查看,但未有詢問關閉系統的承辦商是哪間公司。

鍾傑文:同意刀掣被關閉超過一個月不尋常

關於11月19日發現八座大廈消防加壓泵總掣(俗稱「刀掣」)被關閉一事,鍾承認一個月前已知大廈進行消防水缸工程,但理解水缸工程只需關閉上水泵相關掣,不應需要關閉加壓泵總掣。他對此感到疑惑,曾與電工黃健華討論,黃表示管理處稱有另一間消防公司跟進。他承認沒有向管理處追問為何水缸工程需要關閉「刀掣」,亦沒有要求管理處提供SDN文件。他指正常更換警鐘扲手只需短暫關閉電源(一兩小時),無需通知消防處,但若刀掣關閉超過24小時則需提交SDN。他同意刀掣被關閉超過一個月是不尋常的情況。

關於年檢後的維修時序,鍾先生承認2025年3月年檢後,管理公司約7個月後才進行招標維修,他指這種情況「唔係好罕見」。他確認宏泰消防與管理公司的合約原訂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檢查,但實際未有執行。

代表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大律師林樂夫問鍾於大火當日是否知悉或了解屋苑大堂有張貼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鍾表示,稱「我完全唔知,冇聽過員工有咁講」。

宏泰電工:八座刀掣均被關但未向管理處查看文件

其後到宏泰消防工程公司電工李俊賢作供。他自2018年起受聘於宏泰消防,是前一日作供的電工黃健華的同事。李確認曾參與2025年3月的年檢工作,負責逐層測試扲手、警鐘及消防喉是否有水。他指檢查天台消防水缸時需望入缸內查看情況,當時水缸為石屎狀態,沒有磚,亦沒有發現漏水或需要維修的問題。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電工李俊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關於11月的執修工程,李俊賢表示他參與了兩日(11月19日及21日),共約6.5小時。11月19日上午約11時,他從B座開始工作,發現八座大廈的「刀掣」均被關閉。他隨即致電宏泰公司文員張小姐匯報,張小姐回覆「你繼續啦」,他於是繼續進行更換扲手等維修工作。他在WhatsApp群組中發送「消防泵被關」的信息,所指是刀掣被關閉。他曾向管理處鄭小姐查詢,鄭小姐表示「知道刀掣被關閉」,是由於大維修需要暫停消防系統,並已向消防處掛牌。他沒有向鄭小姐要求查看SDN文件,亦沒有問及關閉系統的承辦商是哪間公司。

李俊賢指,由於刀掣被關閉,更換零件後無法進行測試。他在19日下午約2時30分離開時,未有將刀掣重新開啟;21日再次到場完成餘下工作後,亦未有開啟刀掣。他同意在未完成測試的情況下,維修工程實際上未完成。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鍾傑文(右)和電工李俊賢(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管理處:曾收不少居民對棚網及發泡膠投訴

宏泰消防代表完成作供後,由物管公司「置邦興業」文員駱倩盈女士作供。駱自2007年起在宏福苑管理處工作,期間曾離職,2024年8月再次加入,負責處理大維修相關事宜,包括協助居民申請市建局資助、處理投訴、參與工程會議及出信追收大維修費用等。

置邦興業文員駱倩盈。巴士的報記者攝

駱確認大維修期間居民對棚網及發泡膠的投訴是「多嘅」,但這些投訴多數在工程交流會或工程會上即時反映,未必記錄在「大維修投訴記錄簿」中。她曾準備多份會議記錄,包括2025年9月27日的工程進度會議,記錄中提及法團查詢會否全面更換棚網,承建商宏業回覆只會更換已損毀及失去保護性的棚網。另一份2025年9月12日的五方會議記錄顯示,管理委員會曾收到居民提供發泡膠被燃燒的影片,宏業解釋發泡膠不會被煙頭燒著,但明火持續燃燒則另作別論。

管理處職員與電工口供就「消防缸」放水互相矛盾

駱解釋,管理處使用「工作單」指示工程部同事執行具體工作。她確認曾於2025年7月14日發出工作單,安排工程部同事協助宏業進行消防水缸放水。她指在工程會議中得悉宏業需要將消防水缸放水以進行維修,因此當宏業提出要求時,她便安排師傅協助,未有考究放水的實際需要或是否需由註冊承辦商處理。

關於工程部同事李承富及羅國瑞的證供,駱女士強烈否認曾收到他們就消防水缸放水需持牌操作的查詢。她指羅國瑞在證人供詞中稱曾向她提出「處理消防水缸需要消防牌照才能操作」,而她回應「這是宏業的要求,因此需要陪同宏業工作人員放水」。駱表示:「其實我都幾肯定我冇收過呢樣內容囉。」她認為若同事有相關查詢,應請示她的上司黎經理或宏業,而非向她提出。

駱確認知道大維修期間消防栓及喉轆系統被關閉超過四個月,她曾見過「中華發展」提交的「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但對該文件不熟悉。她指管理處會存檔SDN,她會留意日期,但沒有人指派她跟進,她只是「多事」留意。她承認不知道關閉消防系統會影響警鐘。她指管理處同事沒有討論過長期停用消防裝置可能產生的問題,她「出於相信佢哋嘅專業」,未有質疑宏業及鴻毅的處理。

置邦興業文員駱倩盈。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火當日沒有工人或判頭通知管理處火警

關於消防設備的投訴,駱表示只有一位宏泰閣居民曾反映滅火筒擺放位置不便。她即時跟進,安排保安員將存放滅火筒的細水標房門長期開鎖,並進行巡查確保隨時可打開。

駱憶述火警當日下午約2時50分,她在宏仁閣保安控制室透過對講機聽到宏昌閣保安員報告火警。她隨即致電999報警,是第二位報警的人士,其後亦通知了宏業。她指當時沒有工人或判頭通知管理處火警。她強調沒有聽到火警鐘聲,當時不清楚火警警報系統已被關閉。

她其後使用流動擴音器在屋苑內呼籲居民疏散,約10分鐘後因火勢猛烈、灰燼飛揚,將擴音器交由他人繼續,自己返回管理處接聽居民來電。警方先後兩次要求管理處人員撤離,第一次她因忙於接聽電話未有離開,第二次警方嚴厲要求下才與同事撤離至廣福社區會堂。

杜淦堃其後再次問駱,指她與同事羅國瑞就曾否就消防水缸放水需持牌操作一事的證供截然不同。駱重申:「冇錯,我肯定羅先生係冇咁問過我。」她表示不理解羅先生為何這樣說,重申認為若同事有疑問應請示上司。她強調在準備證人供詞前沒有與羅傾談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