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火災|置邦電工:知持牌才可進行消防工程 惟怕被罰仍關全部「刀掣」 無跟進何時要重開

大埔火災|置邦電工:知持牌才可進行消防工程 惟怕被罰仍關全部「刀掣」 無跟進何時要重開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三(4月1日)於中環展城館舉行第7場聽證會,將有7名證人作供,全為物管公司「置邦興業有限公司」的管理層及員工。「置邦興業」文員駱倩盈作供指,宏福苑法團曾質疑消防水缸的鋪磚工程,惟大維修承建商「宏業」指因要進行食水缸維修,故要先做消防水缸工程來代替食水缸。另駱又承認,授權票情況很「普遍」,維修工程曾有過百授權票,更換法團成員的決議則涉近300張授權票,直言授權票明顯影響結果,又指管理公司沒抽查,且簽名難核對,「打個交叉都當你簽咗名」。

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管理公司「置邦興業」文員駱倩盈續作供,由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提問。杜提到,駱在宏福苑工作期間,參與宏福苑大維修的相關會議,不少會議記錄都由駱撰寫,大維修合約中的維修水缸部分涉及616萬,駱稱不清楚是否8座大廈的總額。

杜關注法團管委會會議上,與會者有意見質疑為何消防水缸要「鋪磚仔」、「係咪要做咁多」,其後縮減工程範圍,駱同意說法。

「置邦興業」文員駱倩盈 (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團質疑消防水缸要「鋪磚仔」 宏業稱用消防缸暫代替食水缸

根據2024年11月13日的會議記錄提到,大維修承建商「宏業」指要先做消防缸,駱確認說法,指水缸有配件損壞或失效,水管生鏽,因要找替代的食水缸,故先做消防缸,完成消防缸工程,就可用來替代做食水缸,這樣就可做食水缸,但自從換了法團管委會後,曾有居民對是否要做部份工程有意見,代表曾按要求將工程範圍縮細,節省金錢,但會議期間有不同討論,並非結論。

根據2025年8月30日的「維修工程進度會議摘要」,提到消防缸進度,文件提到,要進行這些工程,消防栓和喉轆系統要長期關閉,駱同意說法。據2025年3月28 日一張「中華發展」的發票,總額為10.72萬,當中包括要關閉消防系統14日,預計工程為期一年,但駱稱對此並無印象,對消防水缸的維修詳情不了解,僅知在工程進行期間消防水缸並無存水。

駱指,印象中曾有31樓住戶說天花有滲漏,有提及天台水缸漏水還是防水層損壞問題,「宏業」說很大機會做天台太陽能板工程導致,天面層要做防水,但「宏業」指做得不理想,天面層有機會損壞,但沒有人確定說31樓漏水是天面防水層漏水有關、還是消防缸漏水。駱指,管理處曾發通告,因應消防水缸工程,在單數樓層擺放消防筒。

早上入內旁聽人士。巴士的報記者攝

授權票情況普遍 更換法團曾收近300無法核對簽名:「打個交叉當你簽咗

關於業主大會的授權票問題,駱承認情況「普遍」,指有關維修工程有過百授權票,如9月6日決議更換法團成員的大會則涉逾200張至300張授權票,選工程顧問公司時亦有逾百張授權票,她指,授權票影響結果很明顯,印象中授權票有過半,「只要被授權的人到場已經夠人開會」。

獨立委員會成員陳健波關注有否抽查授權票的真偽,駱回應指,她在任期間沒有抽查,只會跟授權書核對,但簽名不能核對,「打個交叉都當你簽咗名」,而除非授權書欠缺樓層或業主資料便會跟進。她指,在大會開會前發一張收據予簽署授權書的住戶,核實業主身份。她指,曾有住戶發現被冒交授權書,認為有人作假文書,她會先建議對方問清楚家人,並考慮會否報警,但以她所知未有業主曾報警。

陳健波追問應如何提高對授權票的監管,駱指宏福苑中有很多子女離開單位,但父母沒更新業權資料,故查冊時發現有很多人已離開宏福苑,而那些子女就無法代父母投票。她認為,應該要設有標準文件,附有業主簽名式樣,可供核對,「不用打個交叉、畫隻龜,我就可以當合格的簽名文件」。

她稱,曾見過授權書資料不齊,如欠缺簽名,致電業主要求加簽,在住戶門口索簽名,會要求核對身份證,她亦有出示員工證,期間曾有其他住客不清楚指「管理處駱小姐上門收授權書,呃阿婆簽名」,相信在其他屋苑此情況亦普遍。

駱又稱,在開會前48小時內要交授權書,需於該期間內核對並跟進,由物理公司處理,她又承認,不少授權票均授權同一人,一般是主席和副主席收得最多,委員亦會收得較多授權票。

至於開會期間,她說,一般不會設限,居民「想入來就入來」,但9月6日業主大會前居民反映熱烈,會場有限制,確認是業主或是被授權的人才可進入主會場,而業主攜同的工人姐姐及朋友,則安排坐於樓下操場。

杜關注2021年12月11日特別業主大會委任「鴻毅」時是否有爭議。駱指,有住客投訴,指在資料不全面情況下便要投票,又對金額問題表關注,有住客曾質疑:「同一內容,為何報價差異如此之大?」但由於時間限制,會議被迫進行投票。她認為住戶希望了解更多細節實屬合理要求,相關議程已張貼於大堂,而文件亦在開會前14天放入各戶信箱,強調所有文件居民均可到管理處或法團管理處查閱,但不能帶走。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希望各方能客觀和理性對待所有事情。巴士的報記者攝

駱哽咽:「我哋沒有因為火災唔理大家」 主席陸啟康籲各方客觀理性

駱哽咽指,昨作供後見到網上很多不公平的言論,有居民指她和同事的口供有出入,她承認不排除自己和同事的記憶有錯亂,但不能在同事未作供前就斷定任何一方想卸責,或是「火災的製造者」,亦指自己並非卸責,不是維護自己。

至於有居民說火災時管理處職員消失了,她說,大火期間除了她有拿着「大聲公」呼籲居民疏散,也有保安員接電話,自發去還未受大火波及的大廈單位拍門,但可能太大煙,沒再拍其他單位的門。她續指,管理處人員在逃生前,帶了兩本全苑業主聯絡簿,「我哋沒有因為火災唔理大家,我哋冇。」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聽證會最大困難是處理情緒,他絕對理解,希望各方能客觀和理性對待所有事情,「責任是責任,最怕起底和公審」,也是聽證會未有進行網上直播的原因;陸又指,昨日「有採訪走咗幾條街」,呼籲傳媒及公眾理性,不要太早對事情作出任何看法。他強調對於任何出席聆訊的人「個個都有心結」,希望可以理性、對等聆訊。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沒接觸「宏泰」 不知法例規定非註冊承辦商不能保養消防裝置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問及,「置邦」的證人林文欣供詞提到,消防裝置承建商「宏泰」提供的消防裝備證書FS251一般是「一式兩份」,提交消防處及存放在管理處。駱稱,她完全沒接觸過「宏泰」,但「宏業」職員會在有管理處、「宏業」、顧問公司「鴻毅」的Whatsapp群組提供「消防關閉裝置通知書」(SDN),群組內有「鴻毅」3至4人、宏業4人,管理處則有她自己和黎經理。

孫續問,「置邦」物業主任鄭芷盈會否知悉群組內通知書的內容。駱稱,鄭不在群組內,也未曾向她提及過,但辦公室不大,她收到通知書時會在自己座位講,相信鄭知道「掛牌」,但應不會細閱內容。

被問及2025年3月期間的會議商討進行消防缸工程,而同期「宏泰」亦在屋苑做消防裝置年檢,管理處有否想過徵詢「宏泰」意見是否適合,駱回應稱,沒有考慮過。她指,自己簽署工作單時,會問過羅師傅(電工羅國瑞),再向宏業轉述,但不知道實際工程內容。

孫關注相關法例規定非註冊承辦商不能保養消防裝置。駱回應稱,沒看過相關法律條文,但認同消防裝置應由註冊承辦商處理。

孫指根據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非註冊承辦商人士不能修理消防裝置,故物管公司需聘請註冊承辦商。駱稱,沒查詢過「宏業」有否問過由註冊承辦商進行工程。關於「消防裝置關閉通告」,駱指是由「宏業」安排張貼,「宏業」得到「鴻毅」同意,就拿通告來管理處蓋印並張貼於地下大堂,期間她沒接觸過「中華發展」,而另一張通告則在WhatsApp群組見過,印象中他們說會張貼在水缸上。

「置邦興業」文員駱倩盈(後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ICU曾早一星期通知「鴻毅」來檢查棚網 

代表宏福苑居民的大律師譚俊傑提及聽證會早前提到「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曾試過提早一日提前通知「鴻毅」到宏福苑檢查棚網,駱表示,ICU 試過早一星期通知「鴻毅」,她指「鴻毅」職員曾數次在工程會議提過「下個禮拜約左Amanda(即ICU職員劉嘉敏)來屋苑『睇嘢』。」但通常她收到ICU相關電郵時,只會留意標題,不會細看內容,並通知經理處理,有關情況「試過幾次」,但管理處無紀錄ICU來了多少次。

孫再問及關於「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有否預先跟員工說「水缸無水」,駱指,她只出了通告說單數樓層放滅火筒,著同事檢查滅火筒,但沒詳細解釋。

杜淦堃關注「消防裝置關閉通知」貼在天台水缸處,居民是否沒收過,駱確認在管理處沒張貼過,但居民會否循其他渠道收到,她就不知道。

之後作供是「置邦興業」的管理員、宏昌閣日間座頭鍾瑞霞。她自2007年起在宏福苑工作,對屋苑情況熟悉。她表示,大維修期間工人會在樓梯生口出入,公司沒有就生口管理給予特別指示,但基於保安理由,工人收工後會鎖回生口。她指居民曾反映擔心封窗的發泡膠易燃,她留意到發泡膠約於2024年9月、10月搭棚後貼上,火警當日大部分單位仍未拆走。

「置邦興業」管理員、宏昌閣日間座頭。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昌閣座頭:曾見工人叼煙惟對方稱「冇點著」

關於工人吸煙問題,鍾稱曾有一次見到工人收工落到大堂時口中含著煙,她即時告知「唔可以食煙」,對方回應「冇點著」。她指巡邏時未發現煙頭,亦未見過工人在天井平台聚集或煮食。

鍾瑞霞又確認宏昌閣地下消防泵房門應鎖上,座頭有鎖匙可開門,她巡邏時如發現泵房沒有上鎖,會通知管理處並鎖回。她指泵房沒鎖通常因為有人在內工作。她記得2025年有做消防工程的人員到座頭借用鎖匙,她會按程序登記。但她不知道木工李承富亦有鎖匙可以打開泵房。

火警當日下午約2時許,一名年約60歲、身穿淡黃色上衣的男子前來告知宏昌閣下方起火,但她未見過此人。鍾從座頭位置望出去,見到4號與5號單位之間的天井位棚網著火,火勢沿著綠色圍網「一路卷住去」,速度不算快。她即時用對講機通知控制室,兩分鐘後其他人到場。

鍾瑞霞其後返回宏昌閣呼籲居民離開及不要上樓,然後跑到一樓打爛消防鐘扲手,再跑到二樓及三樓嘗試啟動火警鐘,但警鐘沒有響。她指當時樓梯有一個大玻璃窗,見到窗外火勢猛烈,她聽到「啪啪聲」,並見到濃煙從上層樓梯向下蔓延。她上到三樓後因濃煙未有再往上走,便返回大堂,並向管理處鄭主任報告火警鐘沒有響。

澄清非「第一時間最快離開」 協助疏散至火勢燒至大門

鍾強調,她一直留在現場協助疏散居民,直至火勢燒到大門才離開。她指有街坊說她「第一時間最快離開」,她希望藉此機會澄清:「我冇咁做到,我係有喺度一路協助啲人走,一路疏散,同啲同事一路疏散去到中央公園。」她在中央公園逗留了很長時間,與鄭主任一同疏散其他座數的居民。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問及有關宏昌閣大堂通告,鍾表示有留意到通告,知道消防裝置(如消防喉轆)被關閉,但通告有日期,到期便會清除,她不記得張貼了多久,亦不記得管理處同事曾否口頭交代有關情況。

下一位作供為置邦興業木工李承富。他與電工羅國瑞是拍檔,負責宏福苑工程部工作,他負責木工,電力相關工作則由羅國瑞處理。他確認與羅國瑞各有一條「通鎖匙」,可以開啟八座大廈的消防泵房。他指出,管理處座頭亦有鎖匙,但座頭借匙需登記,而他與羅國瑞因持有鎖匙,不需經過登記程序。他指2025年4月至9月期間,直屬上司林文欣不在宏福苑,他們改向黎永利經理匯報。

「置邦興業」木工李承富。巴士的報記者攝

置邦木工:曾提醒「要有牌」才可操作消防裝置

李承富表示,2025年5月至8月期間,工程部收到八份工作單,要求協助宏業進行消防水缸放水。他與羅國瑞一同執行這些工作單。他指收到第一份工作單時,曾向羅國瑞表示「操作消防裝置通常係需要通知消防處」,認為「要有牌先可以做呢個操作」,他曾就此提醒羅國瑞,對方回應「接到單就按照工作單執行」。他確認只在第一次有作提醒,後續七座沒有再提。

李承富解釋,他對「操作消防裝置要有牌」的認知來自過去工作經驗,他指在執行放水工作時,他只是協助開門及在旁等候,沒有觸碰泵房內的任何掣。他負責在主要泵房扭動「唐環」(水掣),而加壓泵房內的工作由羅國瑞處理。

李承富又提到,大火前兩三個月,他曾發現宏泰座對出的大泵房沒有上鎖,他嘗試鎖回並通知管理處,管理處表示會跟進。他相信是宏業的工人工作後未有鎖門。

上午最後一位證人為置邦興業電工羅國瑞,他在宏福苑工作20年。他明確表示,他不負責消防裝置及設備(包括消防水缸)的合規事宜,指這些工作需要持牌人士跟進。他不會觸碰消防系統裝置,開關亦不會處理,均交由承辦商負責。他知道消防設備承辦商是宏泰,但不認識宏泰的職員,亦沒有他們的聯絡電話。

「置邦興業」電工羅國瑞。巴士的報記者攝

置邦電工:不知關刀掣會令火警鐘沒有電

羅確認熟悉每座大廈的兩個泵房(主要泵房及加壓泵房)的設施。他知道加壓泵房內有「刀掣」(總電掣),關閉後泵便會沒有電,但他不知道關閉刀掣會同時令火警鐘沒有電。他亦不知道消防處的指引指出只需關閉水泵的獨立掣,不需關閉刀掣。

2025年7月至8月期間,他收到工作單要求協助宏業進行消防水缸放水。他指收到第一份工作單時,拍檔李承富曾向他表示這類工作應由持牌承辦商處理。他聽後「拎張單去管理處問」,向駱倩盈等同事查詢。他記得駱倩盈回覆「今次係宏業要放水,叫我哋協助」。他明知這做法不當,但因擔心「驚有處分」,加上直屬上司林文欣不在,他未有向黎經理報告,照樣執行工作單。

杜淦堃指出,駱倩盈否認曾與羅國瑞就放水需持牌操作一事進行討論。羅國瑞堅稱:「我收第一張單嗰時我有講過……提及過。」他指他問了駱倩盈後,才照工作單執行。他解釋,當時除駱倩盈外,管理處還有其他職員,但他不記得還有誰。孫靖乾亦問到,為何李承富提醒後,他首先向駱倩盈查詢而非向上司報告。羅國瑞回應:「佢係發單人吖嘛。」

杜淦堃引用他向警方供稱,指放水程序有三個步驟:第一,在主要泵房關閉水掣;第二,通過「唐環」將水缸的水排出;第三,關閉加壓泵房的刀掣。他指這個程序是從宏泰進行年檢或維修時了解到的,但他過去從未實際參與過水缸放水工作,亦未操作過相關設備。

電工:確認關掉八座消防刀掣 不知會何時重要

羅國瑞確認,宏福苑八座水缸放水時消防系統總掣,均由他負責關閉,他在關閉刀掣後,簽回工作單交回管理處便完成,並沒有與宏業商討何時重新開啟,亦沒有跟進。他認為「應該佢哋承辦商做架啦,我上一次都係協助佢哋啫嘛」。他表示除李承富及宏業人員外,沒有告知其他置邦同事「刀掣」已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