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火災|消防:跨層級緊急啟動「處長指揮室」 史無前例調配資源全力滅火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三(22日)舉行第17場聽證會,有4名消防處代表作供,包括消防處助理處長(消防安全)翁錦雄、大埔消防局前局長賀俊維、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伍永光及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機構策略)霍振明。霍振明提到,當日火勢異常猛烈,情況極為特殊,消防處處長緊急啟動「處長指揮室」,監察現場情況及調配資源。他指當日共動員了14隊搜救隊,並出動了八把鋼梯,規模在其多年工作經驗中前所未有。

早上消防處助理處長翁錦雄作供後,繼續由大埔消防局前局長賀俊維作供,他於2024年2月至大火後擔任大埔消防局局長,期間就宏福苑工程處理了一宗投訴、兩宗查詢,並安排屬下舉辦了一場消防講座。賀俊維解釋,消防處對市民來電會進行分流,決定屬於「投訴」還是「查詢」,因為兩者的處理手法不同。如果是投訴,消防處按服務承諾會在24小時內派人到場視察;如果是查詢,則通常不會到場巡查,多以電話跟進。
經過大火之後 消防處加強轉介機制
賀俊維在證人供詞中提到,宏業曾主動向消防處提交資料,說明他們預算擺放竹棚及有關物料的位置。他強調這並非因應消防處的要求,而是承建商主動提供的。他指示屬下消防隊長評估有關擺放會否阻塞消防通道、緊急車輛通道或逃生途徑。如果鐵馬等物品阻礙緊急車輛通道,消防處不會批准。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問及,承建商在進行工程時是否有既定程序必須通知消防處。賀俊維表示,以他作為局長的經驗,承辦商進行工程「冇既定或者佢一定會通知我哋」。
杜淦堃提到,賀俊維曾處理過一宗涉及吸煙問題的投訴,投訴人透過電郵附上Facebook截圖,他親自以局長身份回覆投訴人,表示已將意見轉達管理處,並要求管理處跟進。
杜淦堃問及,吸煙問題是否屬於消防處的主要責任範圍。賀俊維承認,經過這次事件後,消防處已加強了轉介機制,前線同事會根據判斷將投訴轉介給相關部門。在大火之前,處理這類投訴「靠我哋覺得、判決我哋轉介畀邊一個部門」。他補充,當時他的屬下與他討論時,「真心諗有咩幫到佢」,最終決定向管理公司著手,但他確認,在這個個案中,沒有將投訴轉介給勞工處。
杜淦堃指,大火之前前線同事未必清楚每個個案應該由哪個部門處理,有時會基於他們的經驗行事。賀俊維同意。
消防:有就宏福苑大維修制定火警預案 但未加強防火巡查
至於消防曾在宏福苑舉辦一場消防講座,約80人參加,賀俊維指一般來說,公眾可透過既定途徑向消防處申請講座或防火演習,前線消防局收到申請後,當值隊長會與申請人溝通時間及特別要求。杜淦堃問,消防處是否因為大型樓宇維修而主動舉辦講座,賀俊維表示是「有人申請至會舉辦」。他承認大型樓宇維修是火警風險最高的情況之一,但當時沒有主動加強巡查或舉辦講座,同意這是「我哋優化嘅其中一個方向」。
杜淦堃再問,宏福苑是當時大埔區內最大型的樓宇維修項目,八座大廈同時搭棚,大埔區消防局當時有否加強對宏福苑的巡查。賀俊維表示「加強係冇嘅」,當時他們有做「火警預案」,即就火警發生後如何撲滅制定計劃,但防火方面沒有加強巡查。
之後到高級消防隊長伍永光作供,他於2020年晉升至現職級,處理宏福苑投訴時擔任大埔消防局值班指揮官,包括曾處理了一宗由居民麥先生提出的投訴,內容涉及發泡膠板及工人吸煙問題。該電郵最初被轉介至大埔東消防局,然後由上司交給他處理。

杜淦堃問及,決定將一個案列為「投訴」還是「查詢」是否由他決定。伍永光表示,他先聽麥先生想反映的事情,如果屬於消防處能夠提供服務的範圍,他們會提供協助。他最終將這個案列為「查詢」,因為麥先生提及的事項是「工程監督或者工地管理問題」。他強調這是跟隨部門指引的做法。
杜淦堃追問,是否有白紙黑字的指引列明,如果投訴涉及工程項目或工地監督,就應被定為查詢而非投訴。伍永光表示,指引會講明消防處可以做到的部分,做不到的部分他們會嘗試幫對方找相關部門處理。他從累積經驗及指引中得知,涉及大廈外牆上有廣告牌覆蓋的問題,應由屋宇署跟進,他認為發泡膠板問題與此相似,所以建議投訴人找屋宇署會「準確啲」。
至於工人在地盤吸煙的問題,伍永光表示曾在電話中建議投訴人直接找勞工處或1823熱線投訴。他解釋,吸煙和發泡膠問題不是消防處管理的事情,所以建議投訴人去其他部門投訴,但他本身未有將個案轉介至勞工處。
消防兩度巡查但未有檢查消防缸
對於消防在承辦商通知停消防系統後兩次初次巡視宏福苑,伍永光表示,消防承建商會通知前線消防人員到場視察,消防會給予補救措施建議。杜淦堃問及,當承辦商申報消防缸漏水時,消防處會否獨立核實漏水是否真的屬於「嚴重損壞」。伍永光表示,他們會與管理公司溝通確認情況,但「唔會仔細檢查個缸」,也不會獨立測試。他承認他們依賴承辦商申報的資料,決定損壞是否嚴重。然後要求承辦商採取補救措施,如加設滅火筒。
杜淦堃指出,這意味著消防處的現場核實工作並沒有核實承辦商申報的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有分別。伍永光確認不會在特意去進行測試,60日後會由另一組同事跟進。
期間,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指出,消防處安排了較多證人回答委員會提出的問題,杜淦堃指這是因為火災調查自然涉及較多消防處的事項,而消防處的原則是「每一個有資料嘅同事就做一份證人供詞」,實際上亦並非每一位有提供供詞的人員,都會被要求來聽證會作供。
下午聽證會由消防處副消防總長霍振明作供。霍振明於1998年加入消防處,2024年晉升至現時職級。杜淦堃首先提到大火當日,消防處按處長指示於下午3時20分成立的「處長指揮室」(DCP),由霍振明負責指揮。霍振明解釋,DCP設於消防總部2樓,是當日的最高指揮中心,主要負責協助處長監察現場情況、調配資源、收集資料並發放給消防處高層及政府各部門,以及在有需要時向前線增加額外資源,協助滅火救援工作。
火勢不尋常 消防啟動處長指揮室加快調撥資源
霍振明強調,DCP並非每一次大型火警都會啟動,這次是他服務消防處多年以來,第一次啟動DCP。他指DCP制度一直存在,上次檢討是在2017年,是遇到大型火警或引起公眾關注火警,按處長指示才會啟動,一般應由低兩級的高級消防區長處理,但今次情況特別,火勢不尋常,故由任職副消防總長的霍振明直接指揮。

霍振明解釋,資源調配有兩個情況:第一,按既定機制(PDA),不同級別火警會派出既定數量的車輛;第二,DCP透過監察途徑,發現現場需要更多工具、車輛或人力時,會透過消防通訊中心進行調配。
霍振明表示當日按處長指示,在原有4隊搜救隊的基礎上,再額外調派了10隊搜救隊,即合共14隊。一隊搜救隊的組成一般包括一架小型消防車及約10名人員,當中以兩人為一組的呼吸器隊,一隊搜救隊最多可組成五組。他確認,在火警早期派出這麼多搜救隊,在他印象中「冇,冇試過」。
出動14隊搜救隊及8架鋼梯車
關於鋼梯車的調配,霍振明解釋鋼梯是特別車輛,其擺位和通行能力很靠現場指揮按實際情況評估。整個搜救及滅火過程中,消防處動用了8架鋼梯。他形容這是「好特別」的情況,同樣在他印象中「從未試過動用這麼多鋼梯」。

對於消防處何時發現宏福苑消防系統關閉,霍振明指,成立DCP後,前線人員滅火時,回報救火有困難,消防處有機制檢視大廈的消防系統狀態,發現消防系統失效。
霍振明又表示,大火當日DCP與前線的溝通主要透過無線電進行行動訊息傳遞。如果需要補充消息,會靠電話與通訊中心或其他長官聯絡;如果需要傳送現場圖片,會透過內部信息系統傳送。當日無線電溝通非常頻密,甚至「未必有空間畀我哋插條線」,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要靠電話,如果電話也不行,甚至要親身見到相關人員才能取得資料。
關於即時影像,霍振明表示消防處的無人機系統可以將現場情況即時傳送至DCP,但他印象中當日大約在晚上才能使用無人機影像。在下午啟動DCP後的兩三小時內,他們未能看到現場的即時影像,只能靠監察各大傳媒的直播及同事傳回的信息了解現場情況。
霍振明確認,當日共有373宗求助記錄,當中34宗是由DCP收集的。他解釋,當現場前線同事收到求助但無法聯絡現場主管或指揮車時,會透過電話或無線電與DCP通訊,DCP再將這些求助個案指派到現場。
關於求助渠道,霍振明表示大部分求助是透過999熱線,亦有部分是現場消防人員收到求助。他提到警方會透過傳真方式將求助個案轉介給消防處,這是其中一個方法,因為消防處只有30條電話線。此外,消防處與警務處通訊中心設有直線電話,兩邊主管可以透過直線電話或電郵形式溝通。
杜淦堃指出,市民對當日資源調配有不少疑問,質疑在火警初期是否應該派更多人手。霍振明回應,當日消防處已知宏福苑消防系統因維修而關閉,因此已派了額外消防車進行救援。收到搜救報告後,再派了額外兩架消防車。當日調派的資源「比正常多咗好多」,甚至比正常三級火警的資源還要多。

杜淦堃之後再問到有關投訴處理機制,霍振明解釋,消防處每一個工作單位都有可能收到投訴及查詢。接收人員首先會界定事件是否屬於消防處職權範圍。如果不屬於,或有其他部門負責,就會直接轉介。剩下的就是消防處職權範圍內的投訴及查詢。
投訴與查詢的分別在於:如果事件懷疑違反消防條例,就會以「投訴」形式處理,需要進行巡查及搜證工作,消防處會按服務承諾在24小時內派人到場視察;如果不屬於懷疑違反消防條例,就會轉為「查詢」,交相關單位回答,通常不會到場巡查,多以電話跟進。
霍振明以工地吸煙為例,這不屬於違反消防條例,按現行機制應該直接轉介給勞工處。但他強調,消防處沒有禁止或反對同事在對事件有疑問時主動到場了解,即使與違反消防條例無關,同事願意跟進,處方也不會反對。
關於1823熱線的投訴處理,霍振明表示據他了解,1823在2024年底推出了新機制:當投訴涉及跨部門事項時,1823會通報各個相關部門,看看有沒有一個主要部門可以牽頭處理。如果沒有,就由當區民政專員處理,民政專員處理不到,會由政務司副司長作最終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