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火災|楊恩健:消防處對消除火警風險有最終責任 推出多項措施加強防火安全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五(24日)舉行第19場聽證會,兩名消防處證人出庭作供,包括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及消防處處長楊恩健。楊恩健表示,宏福苑大火處方已即時檢討並推出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增加直接接聽999電話線路、改用電子系統提交FS251表格,以及關閉消防裝置由通知改為審批等。楊恩健同意,消防安全涉及多個部門,而非單一部門的責任,部門分工不代表任何一方可以「各自為政」,並強調消防處對消除火警風險有最終責任。

消防處處長楊恩健1992年加入消防,是聽證會舉行以來作供的最高級政府官員。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 過去數月已先後11次向消防處查詢資料,並獲對方全力配合,消防合共向委員會提供33份證人供詞,對釐清火災情況、前期統籌工作及後續建議有重大幫助,感謝消防處的協助。
倫敦格蘭菲塔大火後已就外牆物料制定指引
杜淦堃提到,2017年英國倫敦格蘭菲塔(Grenfell Tower)發生大火,與宏福苑大火都是外牆使用可燃物料導致火勢快速蔓延,造成巨大災害。他引用英國調查報告的多項發現,指倫敦消防處工作人員意識不到大廈外牆風險,沒有製定應變方案;控製室面對巨大壓力,接線生未能適當有效接聽電話;資料發放方式混亂易出錯;缺乏疏散計劃;消防員在樓內不知道身處哪一層。他問楊恩健是否同意兩場火災的痛點相似,詢問消防處在英國大火後,是否有進行哪些具體的防範及改善工作。

楊恩健回應時表示,處方自2017年格蘭菲塔大火後,已多方面汲取經驗並落實改進,自格蘭菲塔大火(Grenfell Tower)後,消防處與屋宇署採取積極行動,針對性巡查全港高層建築物,針對外牆間隔及物料問題,並已制定相關指引。關於疏散指引,消防處不斷教育市民「唔係淨係留喺間屋」,聽到火警鐘應離開,但如果樓梯有煙,應走另一條樓梯或返回屋內,用濕毛巾、膠紙封門邊,然後打電話給消防處報告被困位置。
他續指,消防原計劃實施「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協助檢驗樓宇消防安全的安排,為避免因「第三方參與」而產生潛在的溝通機制漏洞或利益衝突,故最終決定押後推出。
未來兩個月將合共增加60條接聽999電話線路
楊恩健表示,處方已參考過往「山竹」、「天鴿」等超強颱風的應對經驗,設立支援中心,期望能有效接收求助市民來電,但他坦承:「今次確實不足夠,有改善空間。」他透露,消防處已在本周增加了30條可直接接聽999電話的線路,預計兩個月後會再加30條,務求更迅速處理所有救助來電,盡力縮短市民的等候時間。
杜淦堃指出,政府不同部門有分工機制,背後有法律基礎。消防處與屋宇署的分工中,建築物料(如棚網、發泡膠)和被動消防裝置(如後樓梯生口)的主要責任在屋宇署。但《消防條例》對「火警危險」的定義相當廣泛,並賦予處長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FANs)的權力,要求相關人士消除火警危險。杜問,這是否意味著消防處在處理火警危險方面有相當廣泛的權力。楊恩健同意。

杜淦堃提到2020年一宗與2016年九龍灣迷你倉大火有關的司法覆核案例,事緣當年迷你倉大火後,消防處認為迷你倉有多項火警危險,包括沒有窗戶、迷你倉與倉之間的間隔過近、逃生指示不足,及逃生門被鎖等。消防處最後在3個月內巡查了全港迷你倉,並發出242張FANs。該案例中,但被發出FANs的持分者認為消防處的權力限於消防設備及主動裝置,屋宇署則負責規劃、設計及消防安全結構,消防就建築間隔等問題發出FANs並不合適,於是提出司法覆核。
最後法庭接納了消防處的陳詞,指出「火警危險」的定義廣泛,涵蓋處所的間隔和結構,《消防條例》賦予處長權力識別火警危險,並要求有關人士消除危險。法庭認為,雖然屋宇署在建築物消防安全方面有角色,但這並「不表示消防處處長不需要處理同樣事宜」,因為處長的法定角色是保護生命財產。另一位法官亦同意消防處不應該將建築火警風險交托予屋宇署。
杜淦堃就此質疑,指宏福苑的發泡膠封窗及樓梯「生口」與上述案件的火警風險是否相似,消防是否有權力及責任發出FANs,並指就早前有處方人員表示,消防就後樓梯生口及發泡膠沒有角色的講法,是否未必準確?
楊恩健:消防處有角色及權力針對發泡膠封窗及生口問題
楊恩健對此表示同意,指消防處的確有角色及權力,針對發泡膠封窗及樓梯「生口」發出FANs,但他詳細回應了幾點。首先針對杜淦堃提出的案例,他強調迷你倉當時是新興行業,法例有真空的地方,消防於火後針對的風險,也是與實際救火相關,例如每個鐵櫃傳熱,過千度高溫。消防處與屋宇署商討後,提出多項要求,每個迷你倉之間的救援通道要有2.4米寬度、設置救援窗等,這些並非法律明文規定,而是從救火經驗得出來的標準。

至於發泡膠及「生口」等建築物料的問題,楊恩健指出,屋宇署本身有法例規管窗戶的改動和阻燃物料。如果消防處再用《消防條例》去管,就會造成重複。屋宇署考量物料時會考慮結構、採光、通風等工程要素,而消防處會考慮消防安全,因此兩個部門有緊密分工。楊恩健又同意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指兩個部門有需要加強溝通,亦表明未來消防處如果再次發現相關情況,會與屋宇署作出討論,如有必要不會吝嗇發出FANs。
楊恩健又同意杜淦堃所指,消防有保護生命的責任,不可以因為屬於「被動消防裝置」就自稱沒有角色,惟實務上要與專責部門溝通。
關於FS251證書的提交,杜淦堃指,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早前在聽證會作供稱,收到「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要人手輸入而過程滯後。楊恩健承認由於要人手輸入系統,過程有滯後。他透露消防處將在兩個月內透過行政措施,強制所有消防承辦商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FS251,否則會面臨紀律研訊。同時,電腦系統正在升級,最快一個月內發出通函通知承辦商大關要求。
就消防工程承辦商監管問題,楊恩健表示,消防處現有扣分制度,每年審核6.5萬張證書,當中約2000張涉及承辦商做得不好,會扣分。被扣分越高的承辦商,處方巡查越頻密。未來修例將加重刑罰,可能提高至現時的5倍甚至10倍,並引入監禁。另外,處方正研究引入續牌制度,要求承辦商每3至5年續牌一次,審核條件包括扣分紀錄及曾否被檢控,以淘汰表現欠佳的承辦商。
冀年內完成修例 將SDN由「通知」改為「審批」
關於「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楊恩健表示消防處正草擬法例,5月會到立法會諮詢,希望今年完成立法,將「通知」改為「審批」,即承辦商需要消防處審批才能關閉消防設備,處方會詳細了解是否有需要以及替代措施是否到位。在法例完成前,消防處已開始用審批方式處理每一份SDN,要求補充資料,希望堵塞不必要的關閉。
楊恩健承認,過去同事收到SDN後,到場巡查主要檢查替代措施,如滅火筒有否擺放,依賴承辦商申報的損壞情況,但現時已改進,還會檢查消防栓喉轆系統、扲手系統電源和水缸情況。在大火後已巡查的256個大維修樓宇中,15%發現問題,當中有些是承辦商已申報的,有些是未申報的。
關於999電話線路不足的問題,楊恩健同意30條線在大火中明顯不足夠。消防處在2017年已提出更換第四代調派系統,原計劃2022年落成,但因疫情和「黑暴」延遲。對於999報警記錄轉交消防時出現的交接問題。楊恩健承認,重複及斷線未必全屬技術問題,部分涉及溝通及行政措施,會著手改善。
至於前線人員使用通訊系統(CMS)時難以在大型事故中有效協調。楊表示,新系統會研究提升,並研究用AI協助處理,但要小心風險評估,如果系統誤判重複而實際並非重複,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杜淦堃表示,宏福苑居民非常感謝前線消防員當日救火和拯救許多居民,但居民對投訴未獲有效跟進感到非常不滿,認為這與火警成因有重大關係。他希望各政府部門明白居民的感受,並指出在法例下各部門都有其角色。楊恩健同意針對防火風險中的某些範疇,屋宇署等其他部門不一定如消防處般清晰,例如某種結構改動或窗戶規格對火警時滅火行動的影響;而消防處亦在例如窗的造法或具體結構方面,不如屋宇署專業。因此,消防處會將相關專業意見提交,綜合後決定最佳執行方法。
對於大火前消防處對居民有關的投訴只是轉介是否不足,楊恩健指消防處在宏褔苑大火前,未曾見過「生口」的消防問題,所以也沒作轉介,大火後意識到問題,未來不只會轉介,更會跟進。至於發泡膠方面,楊恩健重申屋宇署已有既定要求,因為發泡膠本身也有阻燃及非阻燃的款式,所以主要會是屋宇署考慮,但他同意「發泡膠不在消防處職權範圍」的說法不妥,並且同意雖然阻止火災發生涉及多個部門,但在各部門討論過後,消防處對消除火警風險本身的工作,有最終的責任。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問及SDN的新行政措施。楊恩健解釋,消防處已與商會聯絡,現在收到每一份SDN後會加入詢問,要求承辦商說明停工原因供處方評估;同時,SDN必須附有電子FS251,在14天內提交。處方將兩件事掛鉤,並設定60日為上限,如果60日內未完成,處方會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60日是一個指標,不是硬性規定,可能在此之前已經發出通知書。
委員會委員陳健波指出,天井容易堆積垃圾的問題,楊恩健表示,他們一直聯同物業管理公司或樓宇監管機構進行教育工作,同時也可聯繫民政事務處及當區防火委員會,聯合地區力量共同處理。
陳健波又指,聽證會過程中發現消防處在許多流程上需要電子化,如果投入更多資源可以更早、更精確發現消防隱患。楊恩健表示,消防處每年就科技發展向政府申請資源,暫時沒有遇到困難。楊回應指出,過去五年部門整體表現達到九十多項指標,顯示具備有效運用資源的能力。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委員會感謝消防處全面配合調查,提供大量資料與證據,並由處長親自出席解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