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反駁「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隨時破產謠言 強調由政府成立絕不會資金不足
房屋局發聲明,嚴正澄清網上流傳有關「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為「隨時會破產」的「空殼公司」的說法,強調有關指控絕非事實,並不排除有個別人士別有用心,試圖混淆視聽及作出惡意中傷。

發言人指出,「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由政府成立,並獲政府提供全面支持,收購宏福苑單位業權所需資金絕不會出現不足的情況。除了「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提供約28億元外,本年度《財政預算案》已預留40億元作為收購A至G七座的公帑投入。至於宏志閣的總收購成本,估計約為10億元,政府將於本周五(7月17日)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額外撥款。當局正陸續與已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

另外,發言人表示,局方在收到業主交回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並確認資料無誤後,會安排相關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當中包括已被納入長遠方案的宏志閣業主。截至本月10日,「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已與超過550名宏福苑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政府會盡最大努力,按實際情況盡快完成轉讓手續。目前已有兩個單位的轉讓手續完成,並已向前業主發放款項。

對於部分業主對《買賣協議》附帶的《承諾與彌償契據》提出疑問,房屋局解釋說,該契據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業主就物業在完成交易前的業權狀況作出具法律效力的聲明及確認,包括業主為物業的唯一合法及實益擁有人、物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以及物業並無涉及任何民事訴訟或申索等。有關安排旨在確保買方在完成交易後可取得清晰及無爭議的業權。
發言人進一步說明,就契據中有關彌償的條款而言,若在成交後有任何第三方基於與該物業相關的既有權益或申索,就買家的業權提出法律挑戰,則業主須就買方因此引致的相關損失作出彌償。條款的適用情況主要是業主在契據中所作的聲明及確認並非真確或完整,而非針對任何無關或新產生的爭議。當局強調,有關就物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而作出聲明及彌償的要求,在一般物業買賣中亦屬常見。

至於租金補助方面,房屋局表示,政府在去年12月底宣布,「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向每個宏福苑單位的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即每次發放75,000元。個別接受政府收購的業主若最終未有在「特設銷售計劃」購買單位,仍可收取政府的收購金額,在私人市場選擇更適合自己的單位,同時亦可獲得「綠表資格」兩年,在資助房屋二手市場選購未補價的資助出售單位。相關的租金補助會發放至收購金額到帳日為止,至於到帳日前已獲得的租金補助無需退還,但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