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火災|律師:火險索償權隨業權轉移 「雙重補償」不合理 保險業:20億僅最高保額 非最終實際賠償額
合安昨日(7月19日)舉行宏福苑特別業主大會,會上有居民關法團在火災前購買的火險賠償事宜,質疑若政府收購業權,是否把20億元賠償一併「收購」。身兼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范凱傑表示,索償權跟隨業權轉移是常規做法,若業主一方面接受高於市價的收購方案,另方面又要求繼續獲取火險賠償,屬「雙重補償」並不合理。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則澄清,20億元僅為「賠償上限」,並非實際賠償的最終金額,每個單位需作獨立評估損毁情況,且當中牽金涉的程序複雜而漫長,且存在很多不確定性。

宏福苑法團在火災前,以投保人身份為宏福苑購買了三份保單,包括財產全險(即火險)、公眾責任險、第三者責任保險。有部分出席業主大會的業主昨關注有關保險事宜,有業主提出,在出售業權後,是否仍獲得總額20億元的火險賠償,若政府收購業權,是否將火險賠償「買走埋」、「將賠償送俾政府」?
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表示,宏福苑經歷嚴重火災,不少居民有誤解,以為嚴重捐毁一定賠償很高,但事實上20億元僅是保險公司最高的賠償額而不是「實際賠償額」,「不是簡單的把20億除2000份業權,每人有100萬賠償咁簡單。」她說,保險公司會根據恢復樓宇結構原貌所需要的重建、維修h等支出去評估賠償費用,「每單位的損毁情況不同,賠償額亦不同,而且相關火險亦包括屋苑的公眾地方,所以賠償並非等份,要由專家去作出評估。」

她說,若政府收購相關業權,亦是把相關保險的索償權一併購入,「火險跟業權走」,而宏福苑的情況是前所未有,「正常無人會去買一個燒毁的單位」,所以今次的特殊情況相信需要長時間評估,加上涉及樓宇和單位眾多,牽涉不少法律程序,當中不確定性亦大,「要同保險公司傾,過程極煩瑣,亦要等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完成調查後,才能進行斟察評估損毁,若交予政府去承擔,相信能減輕災民的負擔,是最直接和簡單的方案。」她又指,據知政府向居民提出收購業權的賠償方案高於市價,故有機會是已計算了保險賠償入內。
她又強調,所有保單都有相關法定要求保證的條款,保單持有人是有責任去負,基本當然是違例違規就不受保。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范凱傑表示,在普通法及一般財產保險原則下,樓宇結構火險的索償權與物業業權息息相關。若業主選擇將物業業權轉售予政府,相關的保險索償權亦會一併轉移,是極公平的法律做法。
他又稱,更重要是必須留意補償的合理性。據了解,現時政府向業主提出的單位收購價,已比火災發生前的市場價格高出約3成。若業主一方面接受了高於市價的收購方案,成功卸下物業的貶值風險與未來的維修支出,另一方面又要求繼續保留並獲取火險賠償,這在法律及情理上等同要求「雙重補償」(Double Recovery),不僅有違保險填補損失的根本原則,亦不合理。
范凱傑亦表示,在保險法理上,「保額」與「實際理賠額」是兩個截然不同概念,部分業主關注的20億元純粹是該份樓宇結構火險保單的最高賠償上限,絕非保險公司承諾必定會全數支付的最終金額,實際賠償數字,必須符合「恢復樓宇結構原貌至災害發生前狀況」的建築成本原則。
他說,保險公司必須等待宏福苑獨立委員會發表正式報告,釐清肇事責任,並委託專業理算師完成詳細損失評估後,方能計算出實質理賠金額。
范凱傑又提到,處理如此大規模的火險賠償,是一項極度繁複的工程,整個過程或涉及漫長的調查、責任釐清、專業估價,甚至可能引發曠日持久的法律訴訟。因此,對小業主而言,若同意將業權及索償權轉售予政府,最大好處是能夠即時「抽身」,及早獲得確定的賠償,並重投新生活,把法律程序、理賠金額、及後續的不確定風險,都全數轉嫁政府承擔,從小業主角度出發,是現階段最穩妥及最具保障的解決方案。
他指,理解宏福苑業主在經歷慘劇後感焦慮,但面對複雜的保險及法律程序,必須回歸理性和事實。但他同時亦認為,政府有必要從法律及理賠機制的角度,向公眾及受影響小業主釐清事實,以釋除居民疑慮,避免社會誤解,也敦促相關部門及保險公司盡快完成調查,讓受影響居民能早日安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