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發佈煽動刊物  被告自辯:清楚法律界線 於範圍內表達觀點

2026年10月26日

72歲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星期一(10月2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就涉案片段內容作整體補充,表示自己清楚知道法律界線,認為作為評論者可在合法範圍內表達觀點。案件星期二(10月27日)續審。

被告黃覺岸(72歲,報稱退休人士),否認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被告黃覺岸,社交平台影片截圖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王岸然今續就涉案影片逐一解釋,內容涵蓋選舉言論、宏福苑大火事故評論、以及相關法律議題。他指出,並沒號召他人不要投票,只是表達個人立場,認為投票屬個人自由選擇,並非要求其他人跟隨其決定。他重申,9條選舉相關短片中,有7條呼籲不要投白票,而影片亦只是一般性評論分析。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另就影片作整體補充,指影片一開始主要分析中美與香港的關係、以及國際時事,否認曾呼籲外國制裁,辯稱控方所指的分裂等說法,並不成立。他辯稱,清楚知道法律界線所在,沒要求他人越過界線,認為作為評論者,可以在合法範圍內表達觀點,「你可以話我走法律罅」,但控方亦需提出實質證據,證明其有系統運用語言技巧達成不法目的,不能單純播放影片就認定違法。

另辯方亦就控罪播放影片。案件星期二(10月27日)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收到情報,包括被告在內的人士將就大埔宏福苑發生火災準備舉行記者會。國安處與被告在警署會面,其後被告發布兩條影片披露會面詳情。

案件編號:DCCC30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