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部解讀新反間諜法: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全民參與維護國安,築牢反間諜的人民防線。
國家安全係民族復興嘅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自2023年7月1日起,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正式施行。作為黨的二十大後國家安全領域首部專門立法,這次修訂充分體現黨中央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為深化新時代反間諜鬥爭提供重要法治保障。新法明確反間諜工作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強調一切機關、組織同個人都有防範、制止間諜行為的義務,同時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及獎勵。反間防諜不單止是國家安全機關的責任,更需要全民參與,共同築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
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當前,反間諜鬥爭形勢嚴峻複雜,國家安全機關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反間諜法》,切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神聖使命。間諜活動是具有高度隱蔽性、專業性和危害性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不僅需要國家安全機關發揮反間諜專門機關作用,更需要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共同防範,築牢反間防諜的國家安全人民防線。
修訂後的《反間諜法》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立足當前嚴峻複雜的反間諜鬥爭形勢,對築牢反間防諜的國家安全人民防線作出一系列規定:在立法目的上,明確反間諜工作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民利益」;在工作原則上,明確反間諜工作要堅持「公開工作和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在法律義務上,明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防範、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同時要求「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援,動員、組織人民防範、制止間諜行為」;在權利保障上,明確「國家對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的個人和組織給予保護」,「對舉報間諜行為或者在反間諜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給予表彰和獎勵;在工作制度上,增設「安全防範」一章,明確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反間諜安全防範主體責任,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反間諜安全防範管理責任,國家安全機關反間諜安全防範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責任,依法建立一整套反間諜安全防範制度機制,共同構建反間防諜的立體防護網。
貫徹落實《反間諜法》,築牢反間防諜的國家安全人民防線,需要多措並舉、齊抓共管:首先,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特別是反間諜安全防範重點單位,要落實好各項反間諜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間諜行為。其次,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反間諜安全防範宣傳教育,將反間諜安全防範知識納入教育、培訓、普法宣傳內容,增強全民反間諜安全防範意識和國家安全素養;新聞、廣播、電視、文化、互聯網資訊服務等單位,應當面向全社會有針對性地開展反間諜宣傳教育。同時,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根據反間諜安全防範形勢,指導有關單位開展反間諜宣傳教育活動,提高防範能力。再次,要暢通公民、組織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管道,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將受理舉報的電話、信箱、網路平台等向社會公開,依法及時處理舉報資訊,並為舉報人保密;要健全鼓勵公民參與反間諜工作的保障機制,對舉報間諜行為或者在反間諜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和組織依法予以表彰、獎勵和保護,形成人民群眾參與反間諜工作的常態化機制。最後,國家安全機關要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廣泛運用「報網微屏端」全媒體,創造性開展多種形式的國家安全敵情教育和法治宣傳,加強以案釋法,通過典型案例教育群眾,增強全社會反間防諜意識,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