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火災|勞工處加緊修例全面禁煙 研究利用新科技協助搜證檢控

大埔火災|勞工處加緊修例全面禁煙 研究利用新科技協助搜證檢控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二(21日)舉行第16場聽證會,有3名勞工處代表作供,是首次有勞工處人員出席,他們作供時指出,工程期間開「生口」有其職安健用途,做法無違反勞工處法例,但亦並非必要。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指,生口雖然可以保障工人,卻同時會帶來消防危險,需考慮更多方法以同時保障工人和居民安全。另外,職業安全主任袁子諾作供時指,因應工地吸煙帶來的火警風險,當局希望從三方面修例。至於搜證方面,袁子諾表示在修例後,勞工處可利用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作為檢控基礎之一,當局正研究利用新科技協助搜證,希望從多方面完善工作。

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二位出席作供的是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他於2009年加入勞工處,現負責新界東及觀塘區,但2025年11月宏福苑大火時他尚未調任至該區,因此大火前沒有第一手知悉宏福苑的情況。李萬邦解釋勞工處有四類執法手段:最嚴重的是刑事檢控;其次是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第三是發出敦促改善通知書,設有改善期限,如不遵從屬嚴重刑事行為;最輕的是發出警告信,列出事項提醒承建商注意。

勞工處:曾向宏福苑大判及棚架公司發3傳票

在宏福苑工程中,勞工處曾就高空工作(工人未使用安全帶、未有合理步驟防止高處墮下)對大判宏業及盈利豐棚公司提出三宗檢控,發出三張傳票。

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稱,勞工處應保障工人安全,但要由勞工處保障消防風險,質疑是否有點奇怪。李萬邦稱,工地火災風險同樣會威脅工人安全。李澍桓指,對居民和工人的火災風險是不能分割。陸啟康稱,不同部門都應該有責任。李萬邦同意,不同部門都應分擔火災風險角色。

關於發泡膠物料,李萬邦認為這是建材,勞工處的巡查重點是工人安全,物料本身不是巡查重點。但發泡膠貼在棚架上,工人每日工作都要面對,如果物料構成火災風險,情況與在棚架上擺放幾十罐天拿水類似。他同意這是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

李澍桓指,宏福苑有工人食煙,有否需要出禁煙令。李萬邦稱,據大火前理解,發泡膠只屬可燃,但非易燃,故當時亦未能發出禁煙令,而現時新做法是見到工人吸煙,便可以作出檢控,是好的方向。

加強規管工人吸煙後 見到煙頭已屬證據

李萬邦指,現在巡查時要看見工人吸煙,加上附近有易燃物品,才屬於有火險,但在新法例下見到煙頭,便已屬證據、違反法例,毋須考慮是否有易燃液體等附加因素。他認為這個方向對前線執法人員是好的。即使修例後,仍可憑藉煙頭等環境證據執法,不一定要親眼見到工人吸煙。李澍桓質疑,即使見到煙頭,亦不知道是由誰吸煙,並稱由勞工處自行研究如何舉證。

關於生口方面,李萬邦在證人供詞中指出,如果地盤無人居住(如新建樓宇),走火通道問題屬勞工處管轄範圍;但如果有人居住(如宏福苑),後樓梯的窗門、防煙門等問題應由屋宇署或消防處處理。他以宏福苑為例,後樓梯的窗被人打爛,導致濃煙攻入,這不屬職安健條例的規管範圍。他同意同事未有就宏福苑八座後樓梯的生口進行巡查或提出建議,但曾就棚架空隙發出敦促改善通知書。

李萬邦在聽證會再解釋,在後樓梯每五層開設生口,從職安健角度並無違反法例,因為生口對工人有實際作用,萬一棚架發生火警或倒塌,工人需要緊急逃生,不可能爬回天台或地下離開。他強調勞工處不鼓勵工人爬棚架,工作守則亦不容許,因為棚架之間有70至80厘米距離,攀爬過程中有墮下風險。

陸啟康追問指,在宏福苑大火中看到,生口很可能是導致濃煙由外面攻入後樓梯,令居民逃生困難,甚至濃煙攻入屋內。這帶出一個核心矛盾,就是工人的利益與居民的利益存在衝突。工人不應爬棚架,但他們如何由一層去到另一層?李萬邦多次重申,開設生口未有違反職安健法例,但大火後得悉這可能違反了其他法例。

開生口沒違職安健法例 陸啟康:須同時保障工人和居民安全

陸啟康形容,今日帶出「生口」這個「刺激」題目,指「開生口」本身在職安健上是沒有問題,因為工人上落有風險,不應爬棚。陳健波則指,今日解答「生口」可長期使用是有職安健原因,但同時有消防危險,勞工處應思考中間落墨的方法,例如「生口」需防火、可以關閉等。亦可考慮做外牆的升降機,若未能解決會構成危險,強調須保障工人和居民安全。

另一委員會委員陳健波指出,生口問題明顯存在危險但長期未被處理,反映消防處與勞工處需要加強合作,將來可能需要多個部門一同處理這類問題。李萬邦同意生口的形式和開設方法有優化空間,例如可考慮在設計上作出改善,例如是「鉸剪梯」。

棚網阻燃證書方面,李澍桓質疑,勞工處人員無相關專業資格,如何確保保護網使用阻燃物料。李萬邦稱,勞工處現時已與屋宇署一起就棚網作抽樣及化驗,李澍桓指,因為居屋部分涉ICU,需否考慮跨部門處理。

下午時段由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作供。袁子諾於1994年加入勞工處,2024年8月晉升至現時職位,負責管轄職業安全行動部門,製定執法行動、調查行動及政策措施。李澍桓大律師展示了一份2024年12月4日的內部電郵,內容提醒同事巡查時須遵守「突擊」原則。袁子諾解釋,這並非因為有同事事先張揚巡查,而是「純粹係提醒性質」,並非同事做得不好或變差。

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巴士的報記者攝

袁子諾確認,近年發生的棚架火災,包括2023年尖沙咀海員之家及2025年10月中環華懋大廈均顯示,工地上吸煙的確是火災隱患,這是當局考慮修例的原因。他詳細解釋了修例的三個層次:

第一,修訂《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直接將地盤劃為禁煙區,無論地盤大小,將來都不可以吸煙,情況與巴士站類似。

第二,修訂《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採用定額罰款方式,勞工處同事可發出定額告票,罰款3000元,與一般場所不准吸煙的罰則一致。

第三,修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要求總承建商採取所有合理步驟,確保地盤內沒有人吸煙,以及不得將燃點煙草產品帶入地盤。將來不單可以罰工人,也可以罰承建商和地盤管工。

李澍桓問到,修例後仍然會面對「要見到工人食煙先可以執法」的問題。袁子諾承認這是其中一個考量,但修例後可憑藉居民提供的照片等證據執法,不一定要親眼見到。此外,即使巡查時沒有見到工人吸煙,如果發現地盤滿地煙頭,也可作為承建商未有採取合理步驟的佐證。

關於現行《禁煙令》的行使次數,袁子諾表示手上沒有數字,但印象中曾經行使過。

委員會委員歐陽伯權問及,修例後是否仍然面對「要見到工人吸煙才能執法」的同一挑戰。袁子諾承認現時地盤吸煙不是違法行為,勞工處沒有執法權向吸煙者提出檢控,但將來可以了。

陸啟康法官指出,法庭對證據的要求很高,舉證責任很大。他建議勞工處考慮使用科技輔助搜證,「用新科技幫助你哋搜證」。袁子諾表示勞工處一直朝這個方向探索科技應用。

勞工處指若承建商刻意偽造棚網證書亦沒有辦法

關於棚網阻燃證書的審查,李澍桓問前線同事沒有專業知識判斷棚網證書的真偽,處方有何對策。袁子諾表示,屋宇署有一個認可實驗室名單,同事收到證書後可查看發出證書的實驗室是否在名單上。如果對證書有懷疑,可以打電話向實驗室查詢。他承認,如果承建商刻意偽造證書,他們亦沒有辦法,只能相信承建商。李澍桓追問,這是否意味著只能依賴承建商自律,袁子諾重申現行下只能相信承建商。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指出,屋宇署在2025年12月發出的作業備考中,除了要求證書來自認可實驗室外,還會額外進行實地取樣和抽查檢驗。袁子諾確認知道屋宇署有這套做法,但表示具體細節由屋宇署處理更為合適。

至於生口方面,李澍桓問及勞工處對在後樓梯開設生口的政策立場。袁子諾表示,生口的目的讓工人出棚架,但「有好多方法可以出棚架」,生口並非一定有必要性。開設生口的位置、大小、數量,承建商須先進行風險評估,「唔係話搵個就位嘅地方而做一個生口」。此外,開設生口可能涉及大廈結構問題,須諮詢顧問公司或相關政府部門。

關於《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4條中「有關走火通道須保持良好狀況,免受阻礙」,袁子諾表示,在宏福苑的情況下,後樓梯的窗口位是否適用該條例,他認為有商榷餘地。他同意勞工處監管的是整個工地,但考慮走火通道時主要針對工人工作的位置。李澍桓指,問題有需要待專家證人釐清。

委員會委員陳健波問及棚網的必要性,因棚網的阻燃功能在大火中很快失效,而其主要作用是防止物件墮下。他問勞工處會否研究棚網是否真正需要,或是否有更好的替代品。袁子諾表示,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49(1)條有相關要求,防止物件墮下,陳健波建議「可以深入去研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