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火災|屋宇署助理署長:發泡膠封窗及開「生口」均屬違法 修例加強監管承建商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27日)舉行第20場聽證會,共有4人出席作供,包括2名屋宇署代表,是首度有屋宇署人員作供;另有2名民政事務總署人員,包括時任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作供指,大維修期間,註冊承建商(RC)及「註冊檢驗人員」(RI)對防火均有責任,指宏福苑發泡膠封窗問題應規管,且明顯屬違法,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負責,但屋宇署可執法;另走火梯開「生口」影響居民逃生亦屬違法;又強調署方就投訴作巡查前不會通知RI或RC。

張玉清加入屋宇署超過30年,2019年升任至現職。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關注2012年推出的強制驗樓制度,關於「註冊檢驗人員」(RI),及註冊承建商的角色、分工及責任。
註冊驗驗人員(RI)在檢驗階段須實地視察
張玉清指,RI須為專業人士,如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要在專業界別獲註冊並參與考核,再經註冊委員會審核。現行法例下,只有RI才可進強制驗樓的檢驗和監督修葺工程,RI在檢樓階段須親身到現場視察,要就不同範疇了解樓宇狀況,是否需維修,監督修葺工程、確保工程安全,以及所用物料符合法例要求、工序恰當。
杜淦堃關注,RI可否指派其他人代工?張玉清指RI不能在檢驗階段安排他人代工,「當然有人幫手,但佢自己一定要做呢個角色」,但在維修階段,則可以成立其團隊協助監督工作,守則月有2層次,第一層監督是每周去現場視察,第二層則是每2周視察一次,舉例如石屎維修,RI要到場督,如工程開鑿後首次修葺石屎時、以及進行拉脫測試等都要到場,法例要求RI有最終責任。

註冊承建商(RC)及RI對防火均有責任 屋宇署每年最少抽查315宗
杜淦堃關注,註冊承建商(RC)及RI都有確保建築安全和責素的基本責任,在防火方面又有否責任。張玉清指,RI和RC均有責任,要確保所用物料合規,RI也要審視工序是否合適;至於除物料以外的防火安全,涉及多個範疇,包括工序、地盤管理。若涉及地盤管理,「承建商責任好大」。
杜淦堃指,2025年收到10451份RI提交的檢驗告,當中隨機審查文件達1602宗,其中390份會進行現場核實。張玉清指,屋宇署每年要完成315宗抽查個案,但實際會更多,「315宗一定要入屋,但2025年做了390宗,但文件審查更多」,同意有數量要求。
「鴻毅」RI吳躍 曾3度申請為AP惟2次不成功 屋宇署曾裁定「宏業」違規及發「臨時停工令」
宏福苑大維修工程顧問「鴻毅」在大維修期間,唯一註冊檢驗人員(RI)為時任股東吳躍。杜淦堃提及,吳躍三度申請成為「認可人士(AP)」,其中頭兩次均不成功。吳躍處理過80宗強制驗樓個案,在其中30宗個案出任「RI」。張玉清表示,屋宇署會留意吳躍處理過的其他項目。
杜淦堃亦提及,宏業在2023年8月被屋宇署裁定違規,當時被罰款5萬元和停止參與小型工程4個月。張玉清補充,如果由屋宇署檢控的個案不會公開,若屬紀律處分就會上載網站,但同意屋宇署曾於去年11月向宏業負責的8個工地發出「臨時停工令」,強調屋宇署其後仍繼續調查宏業的項目,並指宏業已放棄持有的規管牌照。
杜淦堃關注在防火上的分工,屋宇署負責被動消防裝置如樓梯間隔等,消防處則負責主動消防裝置。張玉清指,跟框架去處理,被動式就會執法,如走火樓梯有違規工程會由屋宇署執法,但如屬不固定的裝置,如樓梯有泥頭垃圾推積,則由消防處執法,但會跟消防處緊密溝通。
ICU僅有「監管權」無「執法權」紀律處分或檢控由屋宇署負責
杜淦堃問及,發泡膠封窗問題,張玉清指,屋宇署也有規管和執法,同意兩個部門在執法範圍有重疊,但有內部指引,屋宇署本身對發泡膠有監管,且發泡膠封窗作為保護措施是工序一環,故會由屋宇署執法,但跟消防處有溝通機制,也會有聯合行動,互相配合。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問及,房屋屋獨立監察組(ICU)會否透過屋宇署跟消防處溝通?張玉清表示「呢個唔知嘅」。杜淦堃指,由於宏福苑是居屋,與私人住宅不同,自1992年起居屋是交予ICU監管,不受屋宇署《建築物條例》監管,故對RI及RC的監管,均由ICU負責,但監管權力是由屋宇署署長賦權,且ICU只有「監管權」但無「執法權」。張玉清同意,除非要上法庭,才由屋宇署署長去處理,進行紀律處分或檢控。但為了確保ICU的監管標準及做法與屋宇署一致,屋宇署會恆常借調3位人員,包括高級結構工程師、測量師等予ICU協助工作,同意屋宇署同時亦擔當核實ICU工作的角色,ICU需每 6個月向屋宇署提交報告,但屋宇署只做核對工作(audit check)。
關於棚網問題,杜淦堃指,不同政府部門對監管棚網阻燃性都有參與,包括屋宇署、勞工處等,張玉清同意,但她承認宏福苑大火前,署方未曾到現場抽取樣本進行燃燒測試,主要依賴承建商提供的證書,「之前真係冇測試」。
她又解釋,大火前審查證書時,會查看發出證書的實驗室是否為認可機構,如「香港實驗室認可計劃」(HOKLAS)下獲認可的實驗室,或與香港有互認協議的內地機構。
規管棚網是否合規靠核實證書 引入新程序隨機查抽取樣本測試
杜淦堃關注規管棚網及相關作業守則,張玉清指「一本是涉及拆樓,另一本涉及棚架」。杜淦堃表示,2023年3月21日發出的通涵,因應尖沙咀「海員之家」的四級大火後發出,規定遮蓋外牆的保護網要具備阻燃物性,RI亦應知道在中環大火後,棚網有阻燃性要求,屋宇署亦再次提醒業界,張同意。
杜淦堃問及,有否確保證書的真確性,有假文書的情況,如何核實文書真偽?張玉清指,署方會看證書由哪一間化驗所進行,「有否「HOKLAS」資格,看物料出廠是否有認證來港。她表示,去年12月19日起引入新程序,屋宇署人員會在現場不同樓層隨機抽取棚網樣本,然後送到土拓署轄下的檢測場地或政府認可實驗室進行測試。至於為何不能作現場檢驗,她解釋,因須確保測試準確性,例如垂直與水平燃燒也有不同,須在特定環境下進行,故實驗室嚴格準則,才能測試是否符合阻燃標準,確保準確性。

宏福苑8座同搭棚維修 大火後發新指引建議分階段
杜淦堃關注,今次宏福苑8幢大廈是同時搭棚,問到同時進行大維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張玉清指,在強制驗樓下是「以風險揀樓」,宏福苑因外牆有剝落風險而計分風險較高,若屋苑中有樓宇被評為有風險,實際上會傾向將整個屋苑納入工程,因宏福苑8幢是同期興建,建築物料也相同,故一棟有風險,意味其他樓宇也會高風險。至於是否要8幢樓同時做?張玉清指,要視乎法團跟承建商的合約決定施工安排,但會建議作風險評估。她說,火災後,今年3月屋宇署已發新指引,建議專業人士和承建商在工程前進行風險評估,並可考慮分階段進行工程,指目前已有一些屋苑採取分階段處理做法。
發泡膠封窗「未見過」 違反法例及作業守則
關於發泡膠封窗問題,有說法是行業慣常做法。但張玉清指,她從沒見過用發泡膠封窗,大火後曾巡查了400多座私樓地盤,都沒發現有用發泡膠封窗。她說,根據《建築物(建造)規例》,外牆覆蓋層及幕牆有耐火的要求,雖是臨時工序,對封窗物料有規管,署方亦會執法,認為用發泡膠封窗是違反第16條要求。
杜淦堃續指,根據屋宇署的作業守則訂明,不能用完全遮蓋、不透光物料遮蔽居民窗戶,讓居民看不到外面情況,故不透光的發泡膠板本不容許用作封窗。
但杜淦堃指,ICU的證人古小平認為,現行法例並無針對發泡膠作封窗的指引,質疑兩部門說法有出入。張玉清指,可能要由古小平作解釋。
杜淦堃關注,屋宇署於大火後今年3月發出通函,清楚表明可燃物例如發泡膠板不得鋪設於外牆及窗戶,窗有可採光及天然通風的要求,除打鑿時局部短暫遮蓋外,不得用遮蓋窗戶。張玉清同意,屋宇署在大火後清楚說明不容許發泡膠封窗,「大火前也不應用發泡膠板,但現時需通知屋宇署。」

巡查僅發現2%樓宇有「生口」 影響居民逃生屬違法
關於「生口」問題,張玉清指並非慣常做法,在大火後進行巡查發現在400多棟樓宇,僅約有2%、即8楝樓有此情況。她說,工人出入可找不位置上棚架,指若樓梯有「生口」,火警發生時,「居民要用樓梯走火,如果有生口,走火途中突然有人跳落嚟,會令逃生的人有危險。」,指工人可在不同位置如天台平台進出,張同意根據法例第35A規定,樓宇設計要有阻燃性、有足夠距離讓火勢不能蔓延,而「生口」是違反法例第16條,是不適當的工序,亦同意木板蓋「生口」亦不符合阻隔火勢要求,「生口」亦對自然採光有影響,指RI如發現有違例情況須通知屋宇署,由屋宇署執法。但她指,屋宇署不會抽查由ICU審查的工作,據她認知,宏福苑強制驗樓後,屋宇署無抽查ICU的工作,但同意原則上尺度是應該一致。

屋宇署投理投訴巡查前不會通知RC或RI
杜淦堃關注ICU的巡查機制,問及屋宇署巡查前會否事先通知承建商(RC)及RI ? 張玉清表示,不同情况有不同處理,但通常收到投訴或舉報,會先自行實地了解投訴人提反的情況,才找RI及RC,如有緊急情况則會即時通知。不過,如果在審查(audit)階段就不會事先通知,因「想睇返現場不合規格嘅情況,所以唔通知」。
杜淦堃續問及,若有人向屋宇署投訴,地盤有人用可燃物料封窗,會否在處理投訴前通知RI?張玉清指,大火前的做法是署方先到場檢視、核實情况,如有需要再找承建商或RI,若涉及收集樣本,「棚網要有人剪網,會睇咗再通知幫手」。她表示,宏福苑大火後,會盡量在不同位置、高度取樣,強調「做抽查,唔想俾承建商知抽邊幾層,由電腦去抽邊幾層,唔會話俾承建商聽。」對於ICU實地巡查前先向RC及RI預約,張玉清指要留待ICU自行解答,但屋宇署做法是不會預約。
大火後加強對RC及RI監管 修例可即時除牌
委員會委員陳健波指,現實中RI及RC不單無互相監察,更有「同流合污」問題,關注政府會如何改善及加強罰則。張玉清指,大火後,已向所有註冊專業人員和承建商發通函提醒職責,並就正進行大維修的樓宇加強巡查,會在工程進行期間抽查RI的監管資料和紀錄,以及到場核實;另大維修由2級小型工程提升至1級,由認可人士監管,需入清楚圖則,由署方同意才可開工;另收緊承建商註冊制度,加重罰則及紀錄處分,立法會亦已通過修例加重罰則,將來有關人士若因涉及賄絡條例被定罪,將被即時除牌,但未研究是否須有監禁懲罰;另會用無人機視察已進行的工程,亦鼓勵業界使用無人機。
陸啟康指,明白將樓宇維修當作小型工程處理可幫業主慳錢,原意是好,但大火揭示有風險,「最危險的工程,其實監管仲少過起新樓」。張玉清同意,有人居住的樓宇做維修有高消防風險,但如果工序簡單、不改變逃生途徑,而又能做足預防措施,其實風險可控。
陸啟康指,ICU都由屋宇署監管,ICU跟消防處溝通是必須的,屋宇署亦應在場,今次要檢視溝通制度是否出問題,「令跟進有甩漏,出咗問題」。張玉清指,屋宇署將會由工作組會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