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火災|鴻毅及宏業董事等7人被控誤殺等共25罪 60歲男再遭拒保釋 33歲女放棄保釋申請
大埔宏福苑大火事件造成168人死亡,警方及廉署6月10日起訴大維修顧問鴻毅及承建商宏業工程公司,以及7名男女共25項控罪,包括誤殺、串謀詐騙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案件早前被押後至9月再訊,期間僅2人獲准保釋,其餘5名被告須還押。法庭星期四(6月18日)處理其中一男一女的保釋覆核,33歲女子放棄申請保釋,總裁判官蘇惠德另拒絕60歲男子的保釋申請,兩人須繼續還押。

9名被告依次為40歲鴻毅董事黃俠然、54歲總承建商宏業董事侯華建及52歲何建業、44歲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60歲洪國偉、41歲鍾素芬、33歲李敏;兩間工程公司分別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和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今開庭處理洪國偉和李敏的保釋覆核,李敏無律師代表,她取消保釋申請及8天覆核,獲蘇官批准。蘇官另拒絕洪國偉的保釋申請,二人均須還押。
蘇官早前批准鴻毅董事黃俠然的妻子鍾素芬及宏業董事侯華建保釋外出,其餘5人須還押。惟當日鍾素芬因未能交出保釋金而須還押,據了解,鍾日前已成功保釋。
黃俠然被控3項串謀詐騙、3項洗黑錢及6項逃稅罪;侯華建、何建業、吳躍分別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洪國偉被控1項串謀詐騙及2項企圖作出傾向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鍾素芬被控2項洗黑錢罪;李敏被控1項洗黑錢罪;鴻毅被控3項串謀詐騙及4項逃稅罪;宏業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
另外,黃俠然、何建業、吳躍、鴻毅及宏業,同被控5項誤殺罪。

控罪指,各被告於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非法殺死168個人。5項控罪內容按尋獲168名死者的大廈分類,包括宏昌閣81人、宏泰閣82人、宏新閣及宏道閣各2人,以及宏盛閣1人。
案件編號:WKCC2701、270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