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火災|陸啟康不建議轉法定調查委員會:「係時候收網」 免拖慢追責改革

大埔火災|陸啟康不建議轉法定調查委員會:「係時候收網」  免拖慢追責改革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6月22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25場聽證會,為第五輪共3場的首場,將有3人作供,包括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的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南)林建軍、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以及政府委任的消防工程專家、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建築工程講座教授袁國傑。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宣布,不會向行政長官建議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並提出了5大原因,指若成立法定委員會,料要用雙倍時間研訊,預計須延後至2027 年第二季才能提交報告,但以現時進度,料7月15至17日聽取涉事方最終陳詞,他強調現時是適當時間「收網」,免拖慢問責改革,社會遲遲未能走出傷痛。

委員會主席啟陸啟康(前)、委員陳健波(後)。巴士的報記者攝

陸啟康甫開始時先發言指,委員會在一個半月內,收到政府跨部門就本次火災的最終調查報告,同時委員會的專家亦已提交其報告。該等專家證供及調查報告內容,將成為第五輪聽證會的焦點。委員會已去信多個建築行業商會及專業團體,要求提交與調查範圍相關的建議。在落實職權範圍的審理方式並陸續收到各方意見後,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決定後續審訊方式,並向公眾交代。

恢復及縫合創傷涉3環節 環環相扣

他闡述兩項原則性問題,委員會的目的,正如格蘭威爾大火負責聆訊的法官所言,是找出事件「如何發生」及「為何發生」(what happened and why)個人追責並非委員會的工作範圍,應由民事、刑事程序及政府內部問責與紀律處分處理,大型事故後,恢復及縫合創傷涉及3個環節,包括公開研訊、再行適當追責,最後是制度改革,環環相扣,按以往經驗,追責與改革多在研訊之後進行。

陸啟康續指,行政長官要求委員會在9個月後完成工作,公眾期望委員會找出事故原因、提出建議防止事故再次發生,追責同改革與聆訊環環緊扣,故調查有必要盡早完成,故委員會決定不會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餘下的調查會以現行方式進行。

陸啟康不建議成立法定委員會調查宏福苑五級火。資料圖片

他解釋不建議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有5大原因:

1) 今次火災的死傷人數及規模屬近年罕見,除受影響家庭、普羅大眾亦期望能盡快查明真相;

2)根據以往經驗,涉及刑事、民事或政府責任的追究,以至保險理賠、紀律委員會的建議等,往往需等待最終報告出台後才展開,為免延誤公義,調查必須從速完成;

3)本港目前有大量大型樓宇維修工程處於停頓狀態,正等待委員會報告結果及並作出改革建議。陸啟康強調,工程延誤可能衍生安全隱患,如外牆石屎剝落造成傷亡,故從公眾利益出發,報告不宜拖延;

4) 以英國格蘭菲爾大廈(Grenfell Tower)火災的慘痛教訓為例,強調「遲來的公義」之弊。該宗大火於2017年6月發生,調查委員會於同年年底展開工作,但因種種原因,最終報告延至2024年4月、即事發7年後才提交,目前刑事調查仍在進行,預計檢控決定要待2027年,刑事審訊更可能排期至2029年,意味著距離慘劇發生將長達12年之久,當地不少聲音歸咎公眾聆訊過程漫長,質疑公義來得太遲,委員會不希望重演;

5)對於外界關注調查範圍廣泛且複雜,時間非常緊迫,他坦言當初接受委員會時,不少法律界人士都對能否如期完成工作抱懷疑,惟至今取得的進度和成果得來不易,有賴委員會律師團隊的努力,以及政府與執法部門的全面配合。

第五輪首場聽證會在中環展城館舉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個人追責應交由刑事及民事法律程序處理

陸啟康表示,律師團隊需審視至少100萬份文件,從中抽絲剝繭揭示問題,而政府各部門的配合,包括安排證人出席聽證會及提交資料,對釐清工程顧問、承辦商及消防裝置承辦商在大維修工程中的角色,至為關鍵。

他指,儘管有涉事方放棄作供,委員會亦可作出不利認定,不會影響結論,而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即使可強制證人出席作供,「但證人都可以話唔記得,唔可以強制令佢同我哋合作。」況且,當有人被刑事檢控時,委員會亦不期望他們會配合。

他表示,現階段委員會已掌握大量文件、各方對話、影片,已清楚工程顧問及承辦商的角色,清楚公司負責人誰屬,進一步的個人追責,應交由刑事及民事法律程序去處理。

不同意用「升格」形容轉為法定委員會 現時調查並非「低層次」

陸啟康又指,不少人以「升格」用形容把委員會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他認為這用詞不恰當,會令公眾有負面形象,認為獨立委員會本身是「低層次」調查,他不同意,他強調現時每一個投訴、書信來往,「即使每一個999報警電亦唔會放過」,強調聆訊是公開公平進行。

他又說,法定調查委員會屬法律程序,會令整個程序時間延長。他解釋,由於調查方被強制出庭作供,相關人士可提出各項申請,以保障其權益。,有人以為委員會「變身」後容易傳召證人作供,證人亦會和盤托出,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轉為法定委員會導致聆訊要「斬件式」 或遲至2027年第二季才能交報告

他說,到時首先要通知調查方,對方亦可要求過往證人再作供。假如要轉為法定委員會,現時聽證會便須即時休會,數月後才可恢復,導致聆訊以「斬件」式進行,預料要用雙倍時間進行研訊,預計須延後至 2027 年第二季才可提交報告,「呢個唔係杞人憂天,造成嘅影響係唔細。」

他續指,法律程序有一定的複雜性,不是委員會主席可全盤主導,而現時的狀況是「what happened and why」」,而委員會已經充分證據,「係時候收網」,盡早提交調查結果、進行改革,以免受影響人士遲遲未能走出傷痛;而法定調查委會會對稍後的司法程序有影響,會變得更複雜及冗長,帶來更多不明朗因素,同時令執法變困難。 

宏福苑居民到聽證會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影響法律程序 傳媒或不能報道 

另外,他說,假如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居民於聽證會外的回應、受訪,媒體報道時便會有限制,為避免影響法律程序,很多都不能作出報導,無法報道部門居民意見,而現時可以更大空間處理。

陸啟康指,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涉及全港大維修是否存在圍標及不當行為,並非限於宏福苑,假如公開相關資料,或對及後的檢控帶來非常大影響。他強調,問題不在於委員會「唔敢查」,有關人士應為他們的行為負責、不應「放生」,有關部門應繼續調查,但不應以法定委員會的方式調查。

他解釋,如以法定委員會方式調查,情況有如把多人的刑事審訊一同進行,預料有可能要拖遲1年,報告要2027年第二季才可完成,考慮到圍標行為的隱蔽情況,調查時要審視多項紀錄,需要大量時間處理,亦難以核實。

預計7月15至17日聽取涉事方最終陳詞

他又指,難以公開調查圍標問題,即使有人以匿名舉報,亦難以在公開研訊處理,且有刑事檢控,兩者同時進行,對雙方工作均造成不良影響。而委員會無權作出懲處,重申圍標問題應交由執法部門跟進,由廉署、警方及競委會作出拘捕、入稟、落案起訴,宏福苑的圍標問題應交由執法部門續跟進,找出真相。

陸坦言,理解到有人會對於委員會今次的決定感失望,但強調所有決定均按法理、公眾利益作出,並非政治、公關考量。他表示,委員會爭取於9個月內完成工作,「唔想明年的今日仲開緊聽證會」,將在7月15至17日聽取涉事方最終陳詞,完成後需處理大量書面證供、撰察報告,時間緊逼。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指,7月15至17日聽取涉事方最終陳詞。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