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火災|承建商工人煙頭「起火」 帆布棚網發泡膠成「元兇」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6月22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5輪的首場聽證會,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出席作供。她指出,雖然無直接證據顯示起火原因,但在平台位置挖掘搜證後,發現平台有煙頭、紙皮箱等,現場亦無發現任何易燃液體,因此排除人為縱火,推斷煙頭引發「陰燃」繼而造成火警的可能性最高。她又指,現場多種保護物料包括帆布及棚網等,經測試均顯示為易燃,可致火勢蔓延。

李詠文1998年加入政府化驗所,累積超過十年大火查案經驗。在宏福苑大火調查中,政府化驗所應警方及跨部門調查專組邀請參與火警調查,主要負責起火原因調查,並對現場檢獲的物料進行化驗。她的調查基於現場觀察(包括燃燒痕跡、煙熏記錄)及現場挖掘工作,以揭示起火時的情況。大火後她向警方提交了十多份證人供詞,包括起火原因分析、六份棚網及帆布測試、兩份發泡膠及腳架測試。
4號及5號單位之間的天井平台損毀最嚴重
李詠文表示,觀察宏昌閣現場環境,2號3號單位之間仍有竹棚,4號5號單位之間則有石屎剝落現象,宏昌閣有三個天井位置損毀特別嚴重,1號8號之間是單位正門入口,上方有一個天井平台,平台有一個閘門有鐵欄,已燒至生鏽;相反2號3號單位之間的天井鐵欄仍有白色油漆依稀可辨;而4號與5號單位之間的天井平台損毀最為嚴重——欄杆變形最厲害,石屎剝落最明顯。她指出,現場發現有大量建築物料堆積,包括紙皮石、紙皮石物料、竹枝、踢腳板、發泡膠板及破爛的安全網。

05單位外牆靠近天井的位置石屎剝落最嚴重,4樓仍有紙皮石鋪設工程進行中(紙皮尚未撕開),顯示火警前該處正在鋪紙皮石。詠文又指,4號5號單位下方是後門入口,通往其中一條鉸剪梯,旁邊是單車佔泊處,向天井位石屎剝落最多,脗合天井位先起火。
對於火勢會否是先由室內起火,李詠文指曾進入104及105單位檢視。104單位廚房損毀比客廳嚴重,顯示火由廚房方向蔓延;105單位整體燒得比104單位更嚴重。她排除火由104或105單位內部蔓延至天井的可能性。
走火梯方面,李詠文指,宏昌閣防煙門向105單位一面,頂部燻燶,但向走火梯內部的一面仍是白色,證明防煙門保護了走火梯;104單位一邊的走火梯情況相似。李詠文在天井5樓發現有「生口」,走火梯內部三至四樓沒有煙燻痕跡,5至6樓樓梯就有黑色,天花板因受熱,牆身有剝落痕跡,樓上有類似狀況。至於黑煙會否由走廊攻入走火梯,她指,6樓防煙門門面燻黑,但門鉸位置乾淨,顯示防煙門當時緊閉。

綜合所有觀察,李詠文確認起火位置是4號與5號單位之間的天井平台。她在該平台進行了「考古式」挖掘,發現了多項物品:9mm發泡膠板、裝有未撕麵紙的紙皮石的垃圾袋、大量紙皮、與水泥工相關的工具(如牆身鏟)、飲品樽、飲品罐,以及兩個煙頭。其中一個煙頭在靠近104單位牆身的位置發現,另一個在中間區域發現。這些物品反映了該平台當時有工人在此活動。
煙頭引發悶燒釀成大火可能性最高
李詠文表示,調查人員經現場勘查及實驗室檢驗後,初步排除人為縱火及電器故障等可能性,她續指,起火點位於天井平台,該處並非普通市民可隨意進出的地方,推測應為工人作業或聚集場所。調查期間,平台周邊並未發現因易燃液體長期燃燒而造成的地面損毀痕跡。
她續指,平台上的石屎地面經取樣後,送往實驗室化驗灰燼樣本,並未檢測到任何汽油、天拿水等易燃液體的殘留物,故排除助燃劑引致火警的可能。調查人員在平台清理過程中,掘出不少紙皮、紙類物料,同時亦找到多個煙頭,部分煙頭甚至燒至僅餘白色濾嘴,顯示曾有人在此吸煙。
李詠文強調,目前沒有直接證據確定起火單一原因,惟綜合現場環境、可燃物分佈及煙頭遺留等線索,基於排除法,煙頭引發陰燃(悶燒)繼而造成火警的可能性最高。
她指出,天井平台不是普通人可以到達的地方,一般是工人工作或聚集的地方。現場有大量紙皮箱和紙皮,這些物料容易產生陰燃。如果紙皮箱在無人察覺下悶燒一段時間,直到有風吹過提供氧氣,就會產生火焰並蔓延。她參考了火警初期的視頻,顯示宏昌閣後門單車停泊處附近在下午2時40幾分已有火光,光點位置與4、5號天井吻合,綠色的安全網損毀嚴重,與現場觀察一致。
臨時保護物料方面,李詠文指,在宏志閣、宏盛閣的保護物料,包括綠色安全網、綠色帆布、圍住工作平台的藍白帆布、發泡膠板、踢腳板及中空板。

帆布樣本「燒到渣都冇」
關於安全網,她採用國標GB/T 5455方法進行測試,標準要求橫和縱向的續燃及燃燒時間不應大於4秒。測試結果顯示,來自宏昌閣的五個棚網樣本中,有四個續燃時間超過4秒(80%不合格),最長達15.8秒。來自宏泰及宏新的樣本亦顯示不合格,續燃時間超過24秒。不過李詠文強調,由於樣本取自火災現場,已熏黑甚至受熱,樣本狀態有限,未必能準確反映出廠時的狀況,所以這些結果應小心演繹。
團隊將藍白色帆布和綠色安全網放在檢驗箱中燃燒12秒,其後火源會離開,再計算續燃的時間,需要做5個位置,再取平均值。她在會上播放片段,並形容藍白帆布遇到火源便燃燒,火勢一直向上蔓延,「一路滴燃燒的火滴,到燒完為止」,5個帆布樣本「都燒到渣都冇」,而兩個綠色安全網續燃情況則超過要求4秒,李詠文形容「絕對可以」說帆布比棚網燒得更快、更嚴重。
關於帆布樣本的來源,測李詠文試了從供應商取得的帆布樣本,結果顯示火源離開後沒有繼續燃燒,續燃時間為零秒,證明該帆布具有阻燃能力。但現場檢獲的其他帆布樣本表現與實驗片段相似,火源離開後繼續燃燒並產生熔滴,會幫助火勢發展。
李詠文亦測試過現場其他物料,包括發泡膠板、中空板及踢腳板,均顯示不同程度的易燃情況。她指,這些物料如果出現在火場發展初期,都有機會幫助蔓延。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提及,專家組曾對殉職消防員何偉豪的衣物進行檢測。李詠文表示,一般火災現場最傳統的檢查,是查看是否有易燃物品在場,即是否存有外在附加的易燃液體(助燃劑),導致火勢容易燃燒。因此一般火場涉及的證據,都會進行此項檢查,測試結果顯示衣物上沒有沾到易燃液體。
專家報告中指,最大機會的起火是一個例如是煙頭的燃燒物體,點燃了例如是紙皮箱的易燃物品。杜淦堃表示,多證據指向104、105號單位之間首先起火,生鏽鐵閘變型,問及如何推斷損毀最嚴重的地方是最初起火點。李詠文解釋,燒得嚴重的地方是燃燒時間最長的地方,而最初見到的位置,並非一定最早起火的位置,因配合影片,故集中研究宏昌閣的位置,故亦進入單位了解,排除火勢由單位內蔓延至外面,現時推斷的起火地點是基於排除法的結論。

對於有否助燃液體,李詠文表示,若有人故意縱火,有易燃液體,紙皮會吸收液體,亦有機會在化驗室驗出,而地面石屎沒有經過燃燒,若有易然液體,地面石屎燃燒後會有碎裂情況。
杜淦堃播出承建商燃燒棚網的測試,涉事人員一度吹熄棚網。李表示,雖然測試並非在實驗室環境進行,亦是一個參考,可見當時燃燒維持一段續燃時間,若沒有干擾,不知燒多久,而且燃燒時有溶滴滴下,故值得關注,應交往實驗室進行測試。她續指,涉事人員吹熄掉棚網後,做多兩次,但該人士打橫了棚網,火源置在安全網前面,故無法評估火源與棚網的距離,「若打橫網,火焰向上燃燒,接觸面可能很少」。
帆布方面,有樣本續燃時間達到17.5至54.3秒,李詠文表示, 帆布在測試中不用12秒已經向上蔓延,大部分都燒完,而現時4秒標準只是針對安全網,但「望到(帆布燃燒)的情況,深信冇乜標準可以合格」。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關注帆布是否有監管標準。杜淦堃回應指,屋宇署作業備考提及了相關標準,包括安全網的國標GB 5725,以及英國標準BS 5867(適用於帆布類物料),但這些標準的詳細內容在現階段證據中未完全呈現。李詠文補充,作業備考中「沒有排除」用GB 5725來檢測帆布,而英國標準亦有明確的合規與不合規要求。陸啟康指出,這顯示帆布有標準,但業界是否清晰知道及遵循,是監管上的問題。他要求各方就帆布的標準及監管問題作進一步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