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火災 | 陳曉峰: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由財政司司長法團全資擁有
政府為收購大埔宏福苑而成立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近日被部分外界聲音質疑為「空殼公司」。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陳曉峰明確反駁,認為有關說法完全是無稽之談。他解釋,該公司是由財政司司長法團全資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角色是代政府收購並持有宏福苑單位的業權,外界完全無需擔心政府的財政能力。

陳曉峰進一步交代收購資金的具體來源。他指出,整個收購業權所需的資金合共約78億元。當中,「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已提供約28億元,而財政預算案亦已預留40億元,作為收購7座大廈業權的公帑投入。至於餘下宏志閣的總收購成本,估計約為10億元,政府將於本周五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額外撥款。
在收購流程方面,陳曉峰詳細說明,業主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的信件後,政府會安排由政府委派的律師,向業主所委任的律師發出買賣協議。待業主簽署買賣協議後,雙方律師便會跟進後續的轉讓程序。當所有程序完成並簽署轉讓契據後,政府便會向業主發放收購款項,或向選擇樓換樓的業主發出「換樓券」。

對於《買賣協議》中附帶的《承諾與彌償契據》,陳曉峰解釋其主要目的,是要求業主就物業在完成交易前的業權狀況,作出具法律效力的聲明及確認。這些聲明包括:業主為物業的唯一合法及實益擁有人、物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以及物業並無涉及任何民事訴訟或申索等。有關安排旨在確保買方在完成交易後,能夠取得清晰且無爭議的業權。至於彌償條款,則訂明若在成交後有任何第三方基於與物業相關的既有權益或申索,而就買家的業權提出法律挑戰,業主須就買方因此引致的相關損失作出彌償。陳曉峰強調,這類就物業不存在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而作出的聲明及彌償要求,在一般物業買賣中亦屬常見做法。
此外,陳曉峰提到,若個別業主參加了「特設銷售計劃」但最終未能成功購入單位,他們仍然可以利用所得的收購金額作其他安排,例如在私人物業市場置業,或利用政府提供、為期兩年的綠表資格,購入未補價的二手資助出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