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作公眾諮詢 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及大額採購出席及投票門檻

政府就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作公眾諮詢 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及大額採購出席及投票門檻

政府宣布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修訂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目標是進一步提升業主對大廈管理的參與度和決策透明度,同時釐清委任代表文書的處理及會議程序等事宜,以更好保障業主權益。

這次修例建議涵蓋五個主要方向,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制度、完善利益申報制度、加強主管當局權力,以及清晰會議程序。

諮詢文件指出,去年發生的宏福苑大火,提高了社會對大廈管理的關注,政府會果斷深化改革,協助業主提高大廈管理質素。當局建議,考慮對第二類大額採購增設業主「親自投票」門檻,要求決議必須獲得不少於業主人數的5%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對大型維修工程採購則考慮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在現行基礎上增設兩個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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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任代表文書方面,即俗稱的「授權票」,諮詢文件建議引入四項改革措施。首先,考慮設立每人可持「授權票」的上限,若大廈單位數目為50個或以下,每人可持有一份;若單位數目超過50個,每人可持有的「授權票」數量不得超過單位數目的2%或20份。其次,建議考慮要求於業主大會舉行的48小時前,在大廈的顯眼位置公開張貼已提交「授權票」的業主單位名單。此外,建議在「授權票」上供業主自願填寫投票指示,並對獲授權人士的身份施加限制。

諮詢文件又提到,建議要求參與工程的人士強制申報利益關係,並須向全體業主公開,同時訂明虛假申報的法律後果。當局亦建議考慮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在管委會不能正常運作時介入提供協助。為保障業主權益,當局建議設立法定「上訴委員會」,讓業主有機制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