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發佈煽動刊物 控方庭上播放多條涉案片段
72歲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周二(10月1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庭上續播放6段被告在其YouTube頻道發布的涉案影片,案件周三(10月14日)續審。
被告黃覺岸(72歲,報稱退休人士),否認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控方今續播放6段被告在其YouTube頻道「On8 Channel–王岸然頻道」上發布,並在本案被指涉煽動的影片,包括一些直播精華重溫片段、YouTube影片等。
而在周一(10月12日)的審訊中,控方於庭上播放2段被告於會面翌日在YouTube發布的影片及4段被指煽動的影片。被告在影片中稱,他曾任職廉署,認為會面對話內容是否須保密,關乎部門是否立案調查中。被告指,國安警員有提供「一張紙」讓他簽署,但他認為那只是一份印上國安法例的通告。他亦透露,原定會在關於宏福苑的記者會上講解關於圍標以及防止賄賂的法律議題。

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稱,他認為會面時簽署的紙只是通告。被告指他與國安警員會面的消息已被傳媒報道,事件屬新聞;而被告亦稱事件已「賣晒報紙」,加上其本人亦已發布影片,不須隱藏,因而要「交代幾句」;但被告亦稱,若內容涉及敏感性,「我唔會講。」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收到情報,包括被告在內的人士將就大埔宏福苑發生火災準備舉行記者會。國安處與被告在警署會面,其後被告發布兩條影片披露會面詳情。
案件編號:DCCC30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