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繼續審理,庭上播放當日認人程序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顯示第五及第六被告認人時,分別拒絕睜開眼及站立。負責認人程序的總督察指認人行動非人自願,不能強逼他們照做。

 

20161020_po_7警_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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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看到證人曾健超在單面玻璃房另一邊進行認人,疑犯陳少丹在另一房坐在中央位置,負責認人程序的謝旦生總督察就說:「證人的律師話,如果你唔合作打開眼,對認人手續唔公平」,又指「打唔打開眼係你選擇」。曾健超表示欲再次認人,看到陳少丹即說:「係呀,係佢,我認得佢」。

謝旦生總督察作供稱,當時疑犯「眯埋隻眼」,曾健超向他解釋「佢係中區警署證人室打我的警察」。

陳少丹 資料圖片

陳少丹 資料圖片

因案件有兩個疑犯,證人曾健超便進行另一個認人程序。庭上播放第二段認人程序的閉路電視。負責認人程序的謝旦生總督察就說:「證人投訴其中一位便裝警察,在中區警署用他的手背打證人的臉部兩次,今次認人係關於呢宗毆打案件」。片段看見疑犯關嘉豪(32歲)在另一房坐在中央位置。

曾健超進入單面玻璃房,警員就「請疑犯企起身」,疑犯不為所動,坐在椅子上。曾健超要求「可唔可以叫佢望我」,警員說「疑犯,請你望向前鏡」。

曾健超 資料圖片

曾健超 資料圖片

謝總督察說「證人請你大聲話我知,你認唔認到? 」,證人曾健超說「我認到呀,係佢」及「佢係其中一個帶我去警署的警察」

謝總督察又說「證人你叫佢起身同張開眼,但佢係表明唔願意參與認人,我們警方唔可以逼佢做,或者逼佢講任何野,我地會安排你見到佢。你同佢都各有權益。」曾健超表示「我想行前去認」,但被疑犯警員的律師反對。

謝總督察其後與疑犯關嘉豪會談,說「疑犯你係被認中的,請問你有無說話想講?」疑犯關嘉豪沉默5秒,其律師表示「認中的只是其中一個押解證人的警員」。

主控官資深大律師麥禮士詢問下,謝旦生總督察供稱「我記得疑犯不願意參與正常的認人手續」,第六被告的法律代表沒有在任何階段作出投訴。謝應曾健超要求,在認人過程中叫疑犯企起身及望向前,「我記得疑犯只係坐低,無企起身,繼續合埋雙眼」。

辯方大律師鍾偉強開始盤問謝旦生。謝供稱,之前約有三次通知過他負責做認人程序,在第四次認人的一星期前被通知以「面對面」(confrontation)方式進行,無告訴有其他認人程序的選項。謝同意當時使用了一本普通列隊認人(identification parade)的記事簿去紀錄,而且不時翻看有關列隊認人的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