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今正式代表政府到高院入稟挑戰4議員的宣誓,特區政府發言人傍晚發表聲明,強調今次純屬法律和執法決定,並沒有加入任何政治考慮。
發言人表示,《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如任何人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則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資格。另外,根據高等法院原訟庭區慶祥法官就立法會議員宣誓的相關法律原則作出解說,其中判詞第33段提及,「當決定宣誓是否有效時,最根本和重要的問題是︰客觀地分析,宣誓人是否真誠地作出承諾,同意履行誓言的內容」。
發言人指,政府在作出詳細研究,以及考慮外聘獨立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於今日下午就4名立法會議員展開法律程序,要求法官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及頒令議席懸空,但強調有關決定純屬法律和執法決定,並沒有加入任何政治考慮。
對於有社會人士已就部分立法會議員展開若干法律程序,發言人指,政府認為不適宜單只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的身分參與該等司法程序,強調政府有憲制責任維護及執行《基本法》及相關法律,若政府並非相關程序的申請人,在法律或程序上可能無權就訴訟的重要事宜(例如申請理據或內容)作決定,可能出現不理想情況。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晚上會見記者時強調,今次決定與外間諮詢的獨立資深大律師的意見吻合,政府入稟高院沒有政治考慮,純粹是法律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