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主審法官陳慶偉今收到一名陪審員的手寫便條,內容表示其僱主對她出任為期26天審訊的陪審員表現不快。陳官強調根據陪審員條例,任何僱主阻礙僱員出任陪審員則屬違法。

法官陳慶偉

法官陳慶偉

陳官強調根據陪審員條例33條 任何僱主阻擋雇員出任則屬違法 一經定罪須囚禁。陳官指他會致函給有關僱主表明該條例 ,此外, 陳官表明昨天被DQ的女陪審將會參與另宗中文聆訊案件的遴選陪審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