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踏入第八天審訊,第二名證人為前特首辦副私人秘書蔡傑銘出庭作供,蔡同意辯方指,發牌不是特首、蔡自己的決定,而是按正常的公務員系統程序,部門間交接後,才作出的共同決定。



庭上展示一份2008年8月21日文件,指出檢討發展數碼廣播不同的可行方法,一、數碼廣播與流動電視共同輔助式發展;二、公共服務廣播主導方式;三、商業主導方式。



文件透露鄭經翰非常積極,在公共電台或商務電台講解此事。新城及商台反應一般,但不爭議鄭的說法。在法例上,若要發牌推廣數碼廣播,需要行政長官、行會及廣播事務管理局三方通過,又須公眾諮詢,如果香港電台也加入發展數碼廣播,是要政府決定花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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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份會議文件中,列席者有劉吳惠蘭、蔡傑銘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職員,會議終建議鼓勵在合適情況下,提供頻度予數碼廣播發展。除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建議,文件反映廣播事務管理局、公眾反應、傳媒報導上,都是正面地歡迎一個全新的、廣東話的數碼廣播電台。以上文件蔡都有核實過。



辯方指2008年11月雄濤在坪州建立AM發射站有困難。文件指數碼廣播的電台持牌人每年都要以文件、表格匯報持牌人詳細資料。辯方指出,蔡與雄濤接觸期間,唯一董事是鄭經翰? 蔡同意。



而在發牌一事上,蔡同意辯方指不是特首、蔡自己的決定,而是按正常的公務員系統程序,部門間交接後,才作出的共同決定。蔡指,2012年2月20日至3月中,行政長官辦公室都很忙碌,回覆公眾對發牌事多番提問。



控方郭棟明大狀宣讀時任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政務職系)黃佩雯的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