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第13天審訊。控方指,曾太指示東亞銀行將她個人戶口內80萬人民幣,匯給東海聯合集團名下戶口內,銀行匯款單寫上「緊急」字眼。

控方講述曾蔭權及其妻子的戶口後,再向陪審員交代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在東亞銀行名下的戶囗,李於2010年7月16日簽署一張面額35萬的「現金支票」,該現金支票於早上9時20分兌現。

控方指,曾太指示東亞銀行把她個人戶口其中的80萬人民幣,於2010年11月8日匯給東海聯合集團名下戶口內,但該次匯款失敗。直至同年11月17日曾太再指示匯款80萬人民幣到東海聯合集團名下戶口,今次能成功匯款。而曾太第一次指示匯款時,銀行方面的匯款單上卻寫上「緊急」字眼。

控方今早傳召擔任G4警務高級督察張日東出庭作供,張日東於2010年11月5日負責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的保護工作。張是行政長官的私人保安,在公眾場合保護特首、24小時貼身保護,4個保安主任輪更。

張指,曾蔭權夫婦於2010年11月5日下午5時5分至下午6時經皇崗口岸出境返內地。他陪同曾蔭權夫婦到邊境。張表示,行政長官返內地,G4一般不會陪同過境,只會在皇崗口岸禁區處,把保安工作交給內地保安負責。回港就會有香港保安接手,張指會陪同特首坐車。他指沒有印象見過黃楚標。

張回應辯方,指如果特首到達內地時,會登上內地車由內地保安接手,無印象當日曾氏夫婦去江門赴宴。張表示,2010年11月7日對曾蔭權夫婦從澳門返港,他卻不清楚。張指作為行政長官保安主任,當值人員須每日把行程紀錄在檔案,然後把文件傳真給保安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