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繼續第14天審訊。控方傳召第21名證人前商務經濟及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出庭作供。

劉吳惠蘭。

劉吳惠蘭。

劉吳惠蘭1976年加入政府,2008年7月任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2011年4月以私人理由辭職。劉分別專業於廣播及資訊科技,早於2007至2008年任廣播管理局副主席。

她作供稱,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任職常任秘書長時,負責廣播發牌及發展廣播事務,她指政府有責任為公眾利益及市場須要合法地提供節目選擇予市民。法例指發牌必須先由通訊事務管理局(前身廣播事務管理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作出建議,再由行會及行政長官考慮所有相關因素。行政長官須考慮公眾利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會預備書面文件關於討論事項的背景資料。再交由行會討論。

她08年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任職常任秘書長時,同年7月9日雄濤申請24小時AM牌照,當時雄濤股東包括鄭經翰、李國寶及黃楚標,同年7月9日行會就AM 牌照開會,當時廣管局經核後,建議發牌給雄濤,並把建議交去行會考慮。事件引起公眾關注發牌是否符合法例要求、政府是否全盤考慮、聲音廣播要求等事項。結果行會批出有關AM 牌照給雄濤。2009 年香港引入新技術,推廣發展數碼廣播牌照。

劉指行會會議上批出「原則上同意」是有需要的,因為商業及經濟發展局向行會呈交建議後,需要處理草擬發牌的細節,也需要進一步處理條款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