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過程中,辯方展示曾氏夫婦的綜合戶口月結單,證明二人於案發時的名下資產合共達6000萬港元。曾蔭權對於妻子有2500萬元「私己錢」全不知情,更笑指事後稱讚太太投資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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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於12年2月展開調查,發現曾太於10年7月16日早上9時55分,與丈夫的東亞銀行聯名戶口被存入35萬元現金,而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於同日早上9時20分簽出面額35萬元的現金支票。控方認為,二人的35萬元根本是同一筆款項,是身為雄濤廣播董事之一李國寶資助曾蔭權支付深圳大宅的租金。

辯方反駁時,展示曾氏夫婦的銀行綜合戶口月結單,顯示曾氏夫婦的聯名戶口於10年6月上半年,平均資產有2500萬至3500萬元,而曾太的私人綜合戶口在同一時段內,平均資產有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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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對於妻子的私人戶口有2500萬元「私己錢」全不知情,還透過其公關糾正記者誤將25萬聽錯為2500萬元,翌日他不但對記者致歉,更笑說:「我昨晚返家即向太太查問,為何有這麼多錢, 太太逐一解釋,我還讚太太真是投資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