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其中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因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要重審。高等法院今早進行審前覆核後,決定九月二十六日重審,預計審訊二十五日,五月中會再進行另一次審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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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早上八時許由囚車送到高等法院出席聆訊,他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是本港歷來被定罪的最高級官員,並已就有關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