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人顧家豪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facebook煽動他人到旺角彌敦道及立法會「搞領袖派對」,呼籲市民帶備工具「射狗」阻擋警察視線,在裁判法院經審訊被裁定「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及「煽惑他人干犯罪行」罪成,判監6個月。他就定罪提出上訴,高院今頒下判詞駁回上訴,而且支付2000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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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廣池暫委法官在判詞質疑,顧有如「黃袍加身」,在網絡世界「閉門造車」,儼如總司令指揮群眾,以為自己可以置身事外,指罵他人是「狗隻」,既然那麼「豪情壯語」,為何無膽量和勇氣承擔責任?

顧家豪提上訴指,因「貪玩」而轉載資料,沒有其他意圖,裁判官未能分辦網上資訊分享、傳閱的行為。法官在判詞指,顧家豪一方面說因過癮而轉載有關內容,一方面又說不清楚內容意思,但從內容及分類可見是清晰的,字眼包括「磚組」、「目標地點」、「長棍組」。

顧目的就是煽惑看帖文的人,即使他不是原創者,但他以自己名義兩次留言,無論是二次創作或三次創作,也等同發布該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