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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國際律師警告港法治受威脅 律政司:有誤解

政事

12國際律師警告港法治受威脅  律政司: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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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國際律師警告港法治受威脅 律政司:有誤解

2017年10月16日 20:25 最後更新:20:25

12名國際資深律師發表公開信,指關注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三人被覆核刑期而判囚的案件,並稱香港「一國兩制」核心的法治精神及基本自由現正受到嚴重威脅。律政司回應時表示,由於有關案件正等候上訴,不宜就個別範疇作具體評論,以免影響有關上訴的公正處理,但強調聯署信的內容顯示有關人士對相關案以及香港的法律制度存在誤解甚或並不了解,對此感到遺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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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根據上訴法庭的裁定,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令均是違反判刑原則及極為不足的判刑,絕不能反映有關控罪的嚴重性(參見判詞第15段)。再者,上訴法庭留意到申請涉及刑期覆核,而法庭已根據慣常做法,將量刑起點扣減一個月。上訴法庭亦考慮到黃之鋒及羅冠聰已完成相關社會服務令的時數,故此再給予進一步刑期扣減至最終的判刑,即上訴法庭從黃之鋒及羅冠聰的量刑起點再扣減了一個月的刑期(參見判詞第170段)。法庭上述處理方法與過去處理刑期覆核或上訴的案件時,當答辯人已完成社會服務令,而又被上訴法庭判處即時監禁的做法一致。因此,絕不存在聯署信所指的「雙重追訴」。

發言人又指,律政司並非在被告完成原來的刑罰後才提出刑期覆核,而是根據《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104條的規定,於判刑後14天內,申請刑期覆核。該申請未有於較早前審理,完全是因為有關覆核申請只能於被告就其定罪所提出的上訴獲處置後方能審理。該聯署信亦完全忽視上訴法庭在判詞中強調的觀點,即被告並非因為表達其政治觀點而被定罪或判刑,而是他們的行為涉及暴力(見判詞第171段)。 正如判詞中指出,十名保安人員因事件涉及的暴力而受傷。事實上,沒有一個真正尊重法治的社會,會容許使用暴力。

左起︰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資料圖片)

左起︰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資料圖片)

發言人批評,聯署信對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的批評,完全沒有任何根據,而這宗案件與白皮書或時任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Bokhary PJ) 早前發表的意見亦毫無關係。反之,從上訴法院的判決書的理據可見,有關法官處理此案時,純粹是根據適用的法律原則和當時的證據,當中完全沒有政治的考慮。

發言人重申,希望聯署信的簽署者和社會人士留意 Lord Neuberger (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及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於2017 年9月13日在香港大學發表的演說中的觀點「我曾看到有些意見指就某些決定,香港的法官並不獨立,他們某程度上傾向北京當局,或指他們並不中立,急於討好北京當局。從我自2010年起以兼任形式擔任終審法院法官以來的親身經驗,我可以說這些說法並非事實。」

發言人強調,香港的司法機構一直維持真正獨立運作,並以非常高的水平履行其專業職責。聯署信所指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面臨威脅等說法,毫無根據。值得留意的是,上訴庭接納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這意味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是有充份法律理據支持,並應向法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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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今年內成立專門辦公室 推動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政策

2024年03月25日 18:39 最後更新:18:47

律政司今年內會成立專門的辦公室及專家委員會,推動《施政報告》宣布日後成立的「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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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學院將定期舉辦實務課程、研討會及國際交流活動等,促進「一帶一路」地區交流,當局亦會加強與不同國際組織的合作。在國家《十四五》規劃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香港的定位為亞太地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為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並推廣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的優勢和機遇,律政司一直加強與知名的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機構合作,並爭取在香港落戶或開展活動。

其中,國際私法協會和律政司同意於今年11月初的香港法律周舉行期間,合辦第二屆亞太國際私法高峰會議,並已展開籌備工作,預計會議將吸引區內外的資深法律學者及從業者參加。律政司去年亦跟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等國際組織,在香港成功舉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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