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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細口仔」垃圾桶零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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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細口仔」垃圾桶零配套

2016年06月14日 20:16 最後更新:20:16
細口仔與大口仔

細口仔與大口仔

食環署星期一開始在各區更換800個垃圾桶,這些新垃圾桶俗稱「 細口仔」,投入口比現有的垃圾桶細很多。新垃圾桶一出, 大件的垃圾便很難放入桶內,連兩個飯盒大的垃圾也放不入。 垃圾體積太大,放不入垃圾桶時,市民的「應變方法」 就是把垃圾棄置在垃圾桶旁邊。污染環境,有礙衛生。

整件事看來相當低能,縮細垃圾桶投入口,希望市民減少丟垃圾, 頗有「斬腳趾避沙蟲」的味道。

不過,當你知道了政府整個設計的構想, 就知道事情不是表面上看得那麼「戇居」。 由於本港的垃圾堆填區行將爆滿,興建垃圾焚化爐計畫亦易觸礁, 政府希望從源頭減廢,積極佈置垃圾徵費計劃,估計最快可於201 8年實施。在實施垃圾徵費之前,先要減少垃圾桶的數量。 現時香港大約有4萬個垃圾桶,估計未來會逐步減少。 而縮細垃圾桶的投入口,其實是這一系列政策的第一步, 目的是希望扔垃圾變得不方便,令到市民增強減廢的意識。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話,縮小垃圾桶投入口, 是要配合環境局的政策,將來會對固體家居垃圾進行收費, 令市民清楚垃圾桶不是用以收集家居固體垃圾。當你聽完全局部署, 便會覺得比較合理,但單看將垃圾桶變成「細口仔」, 便會覺得相當無聊。問題是政府收細垃圾桶投入口的背後原因, 可以說是零宣傳、無配套,令到公眾對政府的政策一頭霧水。

追本溯源,就要睇睇垃圾徵費計劃,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曾聲稱有60 %市民支持垃圾徵費,主流是支持垃圾按量收費。 現時台北以及首爾都是按量徵費, 當地人需要購買專用垃圾袋裝載垃圾,使用非專用垃圾袋拋棄垃圾, 即屬違法。而香港環保團體估計,未來每個垃圾袋徵費1.5元, 以每個家庭每日拋棄一袋垃圾計,每月垃圾費大約45港元。

外國實施源頭減廢,有不同做法,一種是垃圾徵費, 另一種是倒過頭來進行獎勵獎勵,或者兩種制度的混合。台北自20 00年實施按量徵費之後,馬上令垃圾是減少43%, 可見垃圾徵費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但要公眾承受付費之痛。 在實施垃圾徵費的城市,政府都會大量減少公眾垃圾桶, 你去台北或者東京旅遊,都會發展很難找到垃圾桶丟垃圾, 原因是政府怕當地人將家居垃圾拿到公眾垃圾桶丟棄, 所以大減垃圾桶數目。

英國曾經提出徵費方法,最後沒有實行,改用獎勵的方法, 鼓勵市民把廢物回收,回收時實行計分制, 市民可以按交到回收站的垃圾重量儲分,憑積分到指定商鋪, 可以獲得消費折扣。

日本島根縣則採用混合模式,當地政府每年向市民免費派發100個 專用垃圾袋,如果不夠用,可以購買,但用不完的話, 垃圾袋賣回予政府,即是說,非常節約、極少拋垃圾的市民有錢賺。 計劃實施一年以後,當地垃圾量減少了27%。

香港地少人多,產生的廢物越來越多,實施源頭減廢是必要之惡。 但究竟是按量徵費,抑或有獎有罰,有可商榷的地方。 垃圾徵費措施尚未實施,市民對計劃仍然是零了解, 台北實施垃圾徵費之前,便舉辦了340場說明會,推出大量宣傳, 教導市民減少製造垃圾。港府如果不吸收這些經驗教訓, 繼續像推出「細口仔」垃圾桶那樣胡亂上馬, 肯定會招來市民的臭罵,會覺得政府做事低能,不知所謂。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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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叛國者國藉早有先例

2024年06月14日 18:12 最後更新:18:22

特區政府宣佈取消6名被通緝份子的特區護照,6名通緝犯中部分已擁有外國護照,聲稱沒有影響,但網台《升旗易得道》主持人霍嘉志表示,他的朋友、同被通緝的蔡明達,沒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英國政府應該給予他英國公民身份。說明蔡明達亦都擔心英國政府一旦不給予他英國護照,他就會成為無國藉國際人球。

流亡英國的學者鍾劍華表示,對護照持有人而言,擁有護照是重新回國的一個保證, 除非正式驅逐他出境,否則護照發出了就沒有理由取消。

鍾劍華雖然身在英國,但可能不太熟悉英國法律,因為英國早已做出取消護照的示範,其他地區覺得有效才會跟隨。可以說說英國的故事。

2015年2月17日,在倫敦蓋威克機場,3名少女阿巴塞、蘇丹娜和貝岡離家出走,出國投奔當時如日中天的伊斯蘭國(ISIS)。這三名15歲英國少女都是在倫敦東區土生土長,當她們搭上前往伊斯坦堡的飛機,前往敘利亞投奔伊斯蘭國,大大震驚了英國社會。結果她們真的加入了伊斯蘭國,成為了聖戰士的女人,但兩年之後就變了一個災難的結局。

2015年2月17日,3名英國少女——阿巴塞(Amira Abase,左)、蘇丹娜(Kadiza Sultana,中)與貝岡(Shamima Begun,右)——翹家離境,投奔如日中天的伊斯蘭國。

2015年2月17日,3名英國少女——阿巴塞(Amira Abase,左)、蘇丹娜(Kadiza Sultana,中)與貝岡(Shamima Begun,右)——翹家離境,投奔如日中天的伊斯蘭國。

伊斯蘭國其後兵敗如山倒,其中一個英國少女阿巴塞死在伊斯蘭國的最後據點巴古斯。蘇丹娜就在拉卡死於聯軍的空襲, 而另一少女貝岡就滯留在敘利亞的難民營。

貝岡的故事十分悲慘,幾年間她失去了兩個孩子,懷上第3個孩子逃到難民營,當時她已經懷孕9個月,即將臨盆,她表示「很想回英國」,希望孩子可以在英國平安活下去。但結果事與願違,她不但要滯留在難民營, 英國內政部還在她表達回國意願一周後,馬上褫奪她的英國國籍,而她的孩子在出生後不到3周便因肺炎去世。貝岡成為無國藉的國際人球。

英國示範了一個國家如何對付恐怖分子。到2019年,英國政府估計約有900名英籍公民,曾前往敘利亞或伊拉克加入成為伊斯蘭國的外籍戰士,當時已經有4成回到英國。他們作為英國人,本來有權利可以回到自己的國家,但一旦他們回國,政府為了確保這些人不會製造威脅或煽動恐怖主義,就必須耗費大量資源,對他們進行嚴密監控和追蹤。

英國政府在2018年起訴了91名歸國戰士,雖然其中81人被定罪,但起訴難度不少,因為他們主要在外國活動,要搜集足夠證據證明他們「協助策動恐怖主義活動」或「散播恐怖主義」並不容易。英國政府早在2017年,就一次過取消了超過150名伊斯蘭極端分子的英國護照,英國的強硬行動有效阻止極端分子回國,這不單純是為了達到威嚇的效果。

香港根據《基本法》23條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時候,亦都表明是參考了外國的做法,加入可取消干犯國安罪行逃犯護照的條文。如今依法取消6名潛逃者的護照。建議好像鍾建華這類評論者,好好研究英國如何按照法律,取消恐怖分子的英國國籍,就知道香港為何依法取消違反國安法潛逃者的國籍。

國籍身份的確是公民的重要權利,但是如果你選擇背叛國家、投奔他國,損害本國的國家安全,煽動其他國家制裁或攻擊本國,進行顛覆本國政府的活動,為何不能取消這些叛國者的國籍身份呢?

英國的事例已經表明,容許這些人回國,還要花大量的資源和精力去監控他們,以防止他們再重新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取消他們的護照,反而是最有效的方法。至於這些人成為國際人球,這都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英國少女貝岡在15歲未成年的時候,作出投奔伊斯蘭國的選擇,英國都沒有「原諒」她年少無知,直接取消了她的國藉。香港大量逃亡人士或出錢支持他們的人,已經是成年人,不是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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