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香港小交響樂團首席的長笛吹奏家陳國超,在九龍塘一間小學教授長笛吹奏期間,聲稱抵受不住女學生樣貌甜美而多次摸胸摸臀非禮4名12及14歲女童,當中包括一對小姊妹學生,該對姊妹啞忍3年後,妹妹終於向同學和老師投訴,而揭發事件。陳今在區域法院承認8項非禮罪名。案件押後至4月11日以候被告心理醫生報告及4女童創傷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已婚育有一女的被告陳國超(56歲)是本地著名長笛吹奏家和資深長笛導師,他曾於1990年代擔任香港小交響樂團首席。

主控官谷敏兒指被告於13年1月至15年8月期間多次個別教導4名女童時,藉詞教4人如何「呼吸運氣」,伸手摸女童腹部至胸部,被告其中一次更強行捉著一女童手撫摸他下體。

12歲女童向同學及老師申訴,驚動母親報警。但被告得悉東窗事發即以whatsapp發短訊給女童母親要求原諒,同月7日被告被捕,聲稱抵受不住女童樣貌甜美而一時衝動犯案。

辯方大狀徐兆華求情指,被告擁有音樂學士,曾在維也納深造,有四兄一姊,4名兄長先後離婚,居於新界三層村屋,除須供養妻女外,亦要供養96歲年老母親,以及嫂子和侄子女。辯方又指,被告深感後悔,向各女童及其家人致歉,因面對工作及生活壓力,不懂如何渲洩致愚蠢地犯案,案發後接受心理治療及輔導。

辯方強調,被告一家由加拿大回港定居照顧年老母親,作為成功音樂家的被告,認為自己錯過很多發展機會,一度感到憂慮,回港後任私人長笛教師,收入大幅減少兼不穩定,在事業及財政壓力下才非禮4女童,被告犯案純是心理問題。

辯方又向法庭呈上71封求情信,包括被告自己、妻子、女兒、被告的同學、朋友及音樂學生等。當中包括15封是被告在維也納音樂學院的同學,另有香港交響樂團總監羅國治等,均讚揚被告在音樂界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