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家四口,控告他們涉嫌欺詐,分別沒有向房屋署繳付地價而出租一個公屋單位,並以欺騙手段取得另一個公屋單位。4名被告今日在裁判法院應訊。在首宗案件,許惠想及林敏華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夫妻二人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將案件押後至本年11月14日答辯。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4名被告,分別為53歲母親許惠想;60歲父親林敏華;32歲兒子林偉聰;及29歲女兒林佩賢。他們10月19日分兩案被起訴。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相關涉嫌罪行。

他們於04年9月經「租者置其屋計劃」向房屋署購買粉嶺祥華邨一個公屋單位。根據有關計劃,除非獲房屋署批准及向該署支付相關公屋單位的地價,否則嚴禁業主將單位出租。

控罪指夫妻二人涉嫌於2010年9月2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間與一名租客一起,向房屋署虛假地表示沒有出租該單位予任何人;向房屋署隱瞞該單位曾出租予該租客;以及沒有向房屋署繳付地價而將該單位出租予該租客。

粉嶺祥華邨。(資料圖片)

粉嶺祥華邨。(資料圖片)

 
夫妻二人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房屋署職員沒有就該單位出租予該租客而向他們採取行動以追討地價。他們應繳付的地價據報由71萬多元至約190萬元不等。

在第二宗案件,林偉聰及林佩賢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兩兄妹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本年11月21日答辯。

兩兄妹及其外祖母於2009年2月經「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獲編配秀茂坪南邨一個公屋單位。控罪指兩兄妹涉嫌於2008年7月2日至2015年2月26日期間,向房屋署虛假地表示他們與其外祖母在該單位同住;以及向房屋署隱瞞其外祖母在該段期間事實上在明愛馮黃鳳亭安老院居住。

他們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房屋署職員沒有就兩兄妹違反他們從該署取得有關單位的承諾採取行動,即與其外祖母在該單位同住並照顧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