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有機農莊有限公司於大嶼山塘福一處出租露營車營地,因未領旅館牌或豁免證明書而票控兩名職員。裁判官今於荃灣法院裁定女被告鄧芷欣(22歲)及男被告梁耀開(60歲)共三項「在未持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下管理一間旅館」傳票罪不成立。

被告鄧芷欣及梁耀開。

被告鄧芷欣及梁耀開。

裁判官指出本案的爭議點是對「處所」的定義及露營車是否受《酒店及旅館業條例》監管。他續稱,就住判定露營車是否動產時是「一個硬幣的兩面」,是事實問題。裁判官表示雖然控方證人提交了空中俯瞰圖以證明涉案露營車於兩年間沒有移動過,但根據辯方證供顯示,涉案露營車於數分鐘內便能從土地拆除,因此考慮到該露營車與土地連繫的程度,故判定露營車是動產。

裁判官又指控方律師要求法庭把露營車及整個涉案範圍中的設施作出考量,但基於控方沒有在本案為此作出修改,故法庭不會考慮。辯方律師其後代表兩名被告申請訟費但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