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間貿易公司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食環署兩個江蘇養殖場的大閘蟹入口本港及出售的禁令,並要求署方需向該貿易公司作出賠償。
從江蘇入口大閘蟹的貿易公司及香港大閘蟹進出口協會有限公司表示,食環署於今年11月1日,在未有通知或警告任何業內人士之下,向公眾宣布署方決定禁止兩個江蘇養殖場的大閘蟹入口本港及在本港出售,而業內人士其後亦沒有收到食物安全命令。貿易公司指該決定造成公司的利潤損失,估計於今年蟹季損失200至300萬,而且更有可能會令其被供應商控告。
兩公司指署方的決定越權及非法,嚴重程序不當,今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該決定,禁止署方再作出非循著《食物安全條例》中的「食物安全命令」的決定去禁制大閘蟹入口及銷售,及署方需向該貿易公司作出賠償,又要求署方在來年的大閘蟹當造季節亦不能作出此等安排。
申請人Hong Kong Tin Lung Trading Company及香港大閘蟹進出口協會有限公司指,法例沒有訂明對於含二噁英的食物的要求,除了歐盟委員會及台灣外,亦沒有國家或主要衛生組織有發佈標準,就連在中國或本港均沒有沒有法定標準,署方的決定沒有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