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醫療事故!衞生署公布今年首兩宗須呈報的醫療風險警示事件,包括香港浸信會醫院為鼻咽癌病人錯誤安排電療,及仁安醫院為切除子宮的病人錯誤切除左大腿瘜肉,更沒有向衞生署呈報事件,衞生署向兩間醫院發出勸諭信。
衞生署今年1月7日接獲香港浸信會醫院呈報一宗醫療風險警示事件,涉及一名42歲鼻咽癌男病人,他進行電療時被錯誤安排接受另一病人的電療計劃。署方隨即跟進,並已要求院方提交詳細報告。
衞生署調查顯示,該院職員沒有嚴格遵守醫院制訂,有關進行電療期間核對病人資料的程序。署方認為該院違反《私家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實務守則》的相關要求,已向該院發出勸諭信,並要求院方審視有關人員的表現,將會監察該院落實風險緩減措施。
浸會醫院發言人指,該名男病人今年1月6日在浸會醫院進行放射治療,治療前放射治療師在電腦系統錯誤選取另一位鼻咽癌病人的治療檔案。放射治療師在病人治療進行期間發現錯誤,隨即停止治療及通知主診醫生。
經詳細計算病人所接受之放射劑量及評估病人狀況後,主診醫生確定錯誤未有任何臨床影響,並向病人及其家屬詳盡解釋。院方就今次事件帶來有關病人的不安及不便道歉及致以慰問,並已按既定人事程序,懲處有關涉事員工。
而另一宗涉及沙田仁安醫院,衞生署今年一月查閱一宗投訴時,發現一宗未呈報的醫療風險警示事件,涉及一名49歲女病人。她去年12月5日接受「子宮全切除加雙側卵巢及輸卵管切除和外陰皮膚瘜肉切除」手術時,被錯誤切除左大腿瘜肉,而非外陰皮膚瘜肉。
署方隨即跟進,認為院方應將該個案列為醫療風險警示事件並呈報署方,已要求院方提交詳細報告。衞生署同意院方指事件可能由人為錯誤導致,沒有證據顯示醫院在房舍、人手和設備方面違反《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或《私家醫院、護養院和留產院實務守則》。該院將就個案提交醫學顧問委員會跟進。
不過,實務守則要求私家醫院須於醫療風險警示事件,及重要風險事件發現後24小時內呈報衞生署。故此,署方認為該院未能遵循該實務守則的要求,已向該院發出勸諭信,並會監察該院落實風險緩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