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中醫師與女兒多次性交的亂倫案,引起社會關注。案中雙方皆為成年人,均表示屬自願,案件律政司是同時控告兩人。網上惹起激烈討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47條,及第48條的條文,清楚顯示無論男女在性交時,明確知道對方的近親關係,無論兩人是否同意或已成年,也屬違法。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47條,任何男子與一名女子性交而知道該女子是他的孫女、外孫女、女兒、姐妹或母親,即屬犯罪。控方必須取得律政司司長的批准,才能就此罪行提出檢控。如該女子未滿13歲,可被判終身監禁;如該女子年滿13歲而未滿16歲,可被判監禁20年;在其他情況下,則可被判監禁14年。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48條,任何女子同意而准許她的祖父、外祖父、父親、兄弟或兒子與她性交,而她知道自己與該人的關係,即屬犯罪。控方必須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才能就此罪行提出檢控。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

在兩項條文中,性交的意思是指過程中涉及陰莖插入,便足以完成性交,當中毋須涉及射精。

該案件涉及59歲離婚中醫師,涉與親生女兒亂倫,父女各被控兩項亂倫罪,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官押後判刑至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