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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援交女報大數港大男脫罪 律政司再上訴

社會事

13歲援交女報大數港大男脫罪 律政司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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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援交女報大數港大男脫罪 律政司再上訴

2017年06月20日 17:35 最後更新:17:35

22歲香港大學男生在2014年於網上結識訛稱17歲的援交女,最終被其父揭發及報警,女方原來年僅13歲,港大生被控非禮罪,惟經審訊後獲判罪名不成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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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去年就定罪提出覆核失敗,今再在高院上訴指,當時裁判官錯誤地用1897年英國上議院案例,即裁定被告「真誠相信」事主事發時已滿16歲而脫罪,律政司認為根據立法的歷史、原意及目的,被告有「絕對法律責任」確認對方年齡。法官聽罷陳詞,押後頒佈判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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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22歲的被告蔡偉麟被指要求13歲女童與他共浴和口交,被控非禮罪,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指,根據「與16歲或13歲以下女童性交罪」的案例,被告無論被告是否知道女童未足歲或女童同意與否,只要她確實未足法定年齡,被告仍會入罪,而真誠及合理地相信事主的年齡在16歲以上並非抗辯理由,只可作為求情理據。條例針對的對象也因時代發展提升,大大加強保護女童受害。

律政司今提出四個討論理由,包括法律詮釋原則、有關猥褻侵犯罪的《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22條的立法背景是否連貫理性、法庭詮釋時應該避免荒謬古怪的情況及「絕對法律責任」的解釋能加強立法原意及目的。

消息指,7日中午,一名20歲青年於香港大學百周年校園賽馬會教學樓平台危坐,保安發現後立即報警。救援人員到場後,事主已自行返回安全位置,聲稱沒有自殺意圖,只是感到不開心,事後由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接受治療,警方將案件列作「有人情緒低落」處理。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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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涉事青年為港大二年級生鄧皓然,他早前捲入港大Ocamp非禮案而被控非禮和普通襲擊罪,6日經審訊後被判無罪。

香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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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凌晨有自稱為鄧皓然的網民在網上發帖,指自己無故被冤枉感到無辜,直言問心無愧,「我無非禮過任何人,我唔明點解我要受啲我冇做過嘅後果。」該網民在帖文提到,自己因心理壓力、失去聲譽及朋友而患上抑鬱症,需要定期到醫院覆診,只能選擇休學,家庭積蓄亦因此案件而耗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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