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首部臨時仲裁規則、《橫琴自貿區臨時仲裁規則》發布並於4月 15日起實施,將成為解決自貿區註冊企業之間商業糾紛的方式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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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仲裁委員會主任高樹林表示, 內地的仲裁法律是針對機構仲裁而制定, 國際上不少地方都有臨時仲裁制度。缺少了機構的介入, 涉事方均可自行制定仲裁程序,自行組織仲裁案件, 相較於機構仲裁,有更大的靈活性、費用相宜,以及效率更高等。

珠海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吳學艇表示, 由於這是內地首部臨時仲裁規則,其他地方或不承認仲裁結果, 會影響裁決的執行。有見及此,臨時仲裁的裁決, 會交由珠海市仲裁委員會核實,並加以蓋章,視為機構仲裁結果, 具法律效力。